江蘇進一步規范涉外和涉港澳臺地區營業性演出審批程序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7日訊 近日,江蘇省文化和旅游廳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涉外和涉港澳臺地區營業性演出審批程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涉港澳臺地區營業性演出,依法應由江蘇省文化和旅游廳負責審批,設區市、縣(區)文化行政審批部門和行政審批局不承擔涉港澳臺營業性演出審批職能,也不能將此類演出中除港澳臺地區演員以外的部分作為獨立的演出單獨審批。
通知明確,如有舉辦單位惡意隱瞞事實造成多頭審批,江蘇省文化和旅游廳將嚴肅查處并記入誠信檔案。偽造批文的,將移交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以下為通知全文。
各設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
近年來,我省演出市場持續繁榮,為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也存在將營業性演出中內地演員、港澳臺演員分別審批、多頭報批以此“倒逼”省廳審批、代報批甚至偽造批文等現象,擾亂了演出市場秩序,不利于演出市場健康發展。為進一步規范涉外和涉港澳臺地區營業性演出審批程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涉外和涉港澳臺地區營業性演出的認定
營業性演出以演員歸屬地為依據,分為內地營業性演出、涉外營業性演出和涉港澳臺地區營業性演出。有外籍演員參加的營業性演出應當認定為涉外營業性演出,有港澳臺地區演員參加的營業性演出應當認定為涉港澳臺地區營業性演出,既有外籍演員又有港澳臺地區演員參加的營業性演出應當認定為涉港澳臺地區營業性演出。
二、涉港澳臺地區營業性演出的審批權限
涉港澳臺地區營業性演出,依法應由省文化和旅游廳負責審批,設區市、縣(區)文化行政審批部門和行政審批局不承擔涉港澳臺營業性演出審批職能,也不能將此類演出中除港澳臺地區演員以外的部分作為獨立的演出單獨審批。
各地在受理營業性演出申請時,應加強與舉辦單位溝通聯系,調查了解演出活動演員構成,準確認定演出類別并做好解釋說明工作,防止出現將同一場營業性演出活動按照演員歸屬地分別審批、多頭審批的現象,確保審批責任明確。如有舉辦單位惡意隱瞞事實造成多頭審批,省廳將嚴肅查處并記入誠信檔案。偽造批文的,將移交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三、涉外駐場演出網上審批流程調整后的權責界定
自2019年7月11日起,文化和旅游部對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臺涉外營業性演出審批流程作了適當調整,對“蘇政發〔2014〕98號”文件中所載明的“在歌舞娛樂場所進行的外國文藝表演團體、個人參加的營業性演出申請(涉外駐場演出)審批權限下放至各設區市”在審批流程中增加了省級確認環節。需要明確的是:在網上審批流程最后增加的“角色確認”所行使的是報備功能,各設區市及昆山、泰興、沭陽三個省管縣文化旅游行政部門現有的審批權責不變。
請各地接此通知后,即予遵照執行。省文化和旅游廳將對各地涉外和涉港澳臺營業性演出審批和監管情況適時組織督查,并通報結果。
特此通知。
江蘇省文化和旅游廳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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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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