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文交所啟動中國古建民居資產管理計劃
8月15日,由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深圳文交所”)、中華文化促進會等聯合發起的中國古建民居資產管理計劃在廣東深圳正式啟動。這一計劃是深圳文交所在現行政策框架內設計的,交易規則參照國有文化產權指定進場交易原則,力圖通過資產化和金融化的手段,為中國古建民居的有效保護與傳承提供解決方案,搶救、保護、傳承和利用古建民居文化遺產。
深圳文交所自成立以來,始終以國家賦予的“文化+金融”先行先試的政策為導向,以金融創新為主攻方向,以振興文化產業實體經濟為初心,服務于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為全國中小微文化企業提供全鏈條的金融對接和服務。經過近些年的實踐和探索,深圳文交所已形成了以中國文化產權登記備案平臺為核心、以文化金融業務和藝術金融業務為主要內容的總體業務框架和模型。此次發布的中國古建民居資產管理計劃,就結合了兩大業務板塊的主要內容。就此,我們特意專訪了深圳文交所。
問:請介紹推出中國古建民居資產管理計劃的基本情況和背景。
答: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讓文物活起來的重要指示,就是要把中華五千年以來的優秀傳統文化作為重要的戰略資源加以保護,使之得以活化利用,根植于當下社會建設和發展中,以期形成文化軟實力。深圳文交所作為國家級文化產權交易平臺,其中一個重要的責任和使命便是保護和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結合中國文化產業要素市場的定位,搶救、保護、傳承和利用我國古建民居文化遺產,深圳文交所更是責無旁貸。
就現狀而言,中國傳統建筑文明和居住文化在保護與傳承上存在一定缺憾,也面臨諸多困境。從政策角度來說,現存的古建民居中一類是已納入國家法律和法規保護的古建民居遺產,即文物類古建民居;另一類是未納入國家法律法規保護范疇又未實際得到國家和各級政府保護的古建民居遺產,即非文物類古建民居。從類別上來說,古建民居又可分為四類:整體性古建構件、現存古村古鎮古建民居聚落、散落古建構件、已建和在建仿古文化園區和村鎮。中國古建民居資產管理計劃就是針對非文物類古建民居提供一整套的解決方案。
問:針對非文物類古建民居,深圳文交所給出的解決方案是什么?
答:中國古建民居資產管理計劃包括中國古建民居資產托管交易平臺和中國古建系列文化園區。中國古建民居資產托管交易平臺致力于古建民居遺產的搶救和保護,以資產化為核心支點、以價值發現為核心手段;中國古建系列文化園區致力于古建民居遺產的活化利用,通過資產化和價值發現實現交易流轉后,積極推動古建民居在城鄉建設、城市景觀、文化產業和旅游業開發等方向的活化利用。
具體來說,資產化是深圳文交所搶救、保護和利用我國古建民居遺產的核心支點,其核心理念就是在古建民居遺產屬性的前提下附加資產化屬性,確立產權歸屬、資產屬性、資產評估和資產管理;價值發現是深圳文交所搶救、保護和利用我國古建民居遺產的核心手段,搶救、保護、傳承和利用我國古建民居資源。只有資產發現的過程還不夠,還需通過合理的交易和流轉,不斷發掘其應有的價值。中國古建民居資產托管交易平臺中的古建民居資產交易規則,參照國有文化產權指定進場交易原則設計。
在中國古建系列文化園區方面,我們具有以下的優勢和特點:為古建文化園植入資產管理的盈利模式,告別單一的文旅盈利模式,升級為“文旅+資產管理”的模式,為文化園區的運營引入金融模式;解決當前部分文化園區缺乏內容的問題,利用深圳文交所作為國家級文化產權交易機構聚合的泛文化產業的資源和內容,提供內容支撐和資源放大;聯合高水平的文旅園區管理機構、文旅酒店運營機構、文化藝術展覽機構等,對系列園區統一規劃和運營,達成規模化效益;成為各級政府和部門整合和盤活現有資源,助推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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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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