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再出臺政策支持民營上市企業穩定發展
南方網訊 (全媒體記者/賓紅霞)廣州再出臺政策支持民營上市企業穩定發展。16日,《廣州市民營上市公司紓困風險補償暫行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印發。《辦法》提出,根據實際發生的紓困投資損失額向紓困方給予補貼,紓困風險補償實行動態分檔管理,其中每家A檔紓困對象累計補貼不超過2000萬元。
納入風險補償機制的紓困對象為注冊在廣州市的民營A股上市公司以及民營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紓困對象按照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股票質押比例情況實行動態分檔管理。其中,A檔紓困對象股票質押比例不低于80%;B檔紓困對象股票質押比例為65%(含)至80%;C檔紓困對象股票質押比例為50%(含)至65%。
《辦法》明確,對紓困對象接受紓困投資總額實行額度管理,每家紓困對象的所有紓困投資項目總金額計算標準為實際控制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市值×(股票質押比例-50%),且A檔紓困對象原則上不超過10億元、B檔紓困對象原則上不超過8億元、C檔紓困對象原則上不超過6億元。股票市值按紓困投資項目申請日前20個交易日平均數計算。
在風險補償方面,紓困投資項目合同正常到期后,根據實際發生的紓困投資損失額(不得為或有損失)向紓困方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家A檔紓困對象按實際損失額的50%計算,且累計補貼不超過2000萬元;每家B檔紓困對象按實際損失額的35%計算,且累計補貼不超過1500萬元;每家C檔紓困對象按實際損失額的20%計算,且累計補貼不超過1000萬元。
其中,紓困投資項目實際損失額計算方式為本金-已償本金-已付利息-期間收益-代償-退出價格。
風險補償也有時間限制!掇k法》提出,紓困方應在紓困投資項目到期后3個月內,向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提出損失補償補貼申請,在紓困投資項目到期后3個月內不提出補貼申請的,視為自愿放棄。
值得注意的是,4月17日,廣州發布《關于支持廣州民營上市公司穩定發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將形成總規模200億元的民營上市公司并購紓困基金。此次《辦法》的出臺將再為廣州民營上市企業穩定發展注入“強心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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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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