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關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 推進城鄉基層治理制度創新和能力建設的決定
(2019年12月6日中國共產黨四川省第十一屆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通過)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夯實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層基礎,奮力推動治蜀興川再上新臺階,中共四川省委十一屆六次全體會議結合省情實際,著重就推進城鄉基層治理制度創新和能力建設進行了研究,作出如下決定。
一、以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統領城鄉基層治理制度創新和能力建設
(一)基層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機組成部分和重要基礎。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全局和長遠出發,就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問題進行專題研究并作出決定,聚焦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深刻回答了“堅持和鞏固什么、完善和發展什么”這個重大政治問題,為推動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明確了時間表、路線圖。基層是國家治理的最末端,也是服務群眾的最前沿,厚植黨的執政根基關鍵在基層,推進改革發展穩定的大量任務在基層,推動各項政策落地的具體工作在基層。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緊緊依靠基層、聚力建強基層。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基層治理作出系列重要論述,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把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作為重要內容進行部署,為做好新時代基層治理工作明確了思想指引、提供了根本遵循。四川是全國人口大省、經濟大省、農業大省,既有類型多樣、發展差異明顯的廣袤鄉村,又有超大城市和一批快速成長的大中小城市,還有全國最大的彝族聚居區、第二大藏區和唯一的羌族聚居區。當前,我省正處于轉型發展、創新發展、跨越發展的關鍵時期,面臨城鄉形態深刻重塑、社會結構深刻變化、利益格局深刻調整的時代背景,基層治理任務十分繁重。推進城鄉基層治理制度創新和能力建設,是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的具體實踐,是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演進趨勢的系統改革,是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新期待的重大舉措,是決勝全面小康、建設經濟強省、推動治蜀興川再上新臺階的有力保障,意義十分重大。
(二)把握城鄉基層治理制度創新和能力建設的總體要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以黨的建設為引領,以群眾需求為導向,以深化改革為動力,著力補短板、強弱項、建機制、提能力,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構建新時代四川城鄉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為推動治蜀興川再上新臺階奠定堅實基礎。
推進城鄉基層治理制度創新和能力建設,必須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增強基層黨組織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群眾組織力、社會號召力,確保基層治理始終保持正確政治方向;堅持人民當家作主,發展人民民主,尊重和發揮人民主體作用,拓寬群眾參與基層治理渠道,促進基層直接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聚焦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精準實施服務供給側改革,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增強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堅持依法治理、改革創新,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把基層治理納入法治化軌道,著力解決體制性障礙、機制性梗阻和政策性問題,將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堅持治理與發展相結合,從不同發展階段的實際出發,用發展的思路和辦法解決基層治理痛點堵點難點,以基層之治破解發展之困,推動高效能治理與高質量發展同頻共振;堅持共建共治共享,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實現活力和秩序相統一,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
推進城鄉基層治理制度創新和能力建設的目標任務是,到2021年,全省基層黨組織領導下的各類組織關系更加清晰順暢,基層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基層治理能力持續增強,在城鄉基層治理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顯成效;到2035年,全省城鄉基層治理制度更加完善,基層治理效能顯著提升,基本實現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到本世紀中葉全面實現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奠定堅實基礎。
二、深入推進現代鄉村治理制度改革
(三)完善村黨組織領導村級治理體制機制。落實村級各類組織職能定位,建立以基層黨組織為領導、村民自治組織和村務監督組織為基礎、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合作組織為紐帶、其他經濟社會組織為補充的村級組織體系。
健全村黨組織全面領導村級各類組織的機制。全面推行村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到下一輪村“兩委”換屆完成后總體實現“一肩挑”,村“兩委”班子成員應當交叉任職。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提名一般應當是黨員,可以由非村民委員會成員的村黨組織班子成員兼任,提倡村群團組織負責人、正常離任村干部等擔任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代表中黨員應當占一定比例。推行村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村黨組織提名推薦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層負責人。健全村級重要事項、重大問題由村黨組織研究決定機制,規范村級組織工作事務,全面落實“四議兩公開”制度。
(四)穩步推進村級建制調整改革。著眼于優化整合資源要素、推動鄉村振興和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把村級建制調整作為加強和創新鄉村治理的重大改革。出臺全省村級建制調整改革指導意見,建立省級指導、市(州)統籌、縣為主體、鄉鎮實施的推進機制。綜合考慮地理特點、歷史文脈、交通條件、發展水平、產業功能等因素,按平壩村、丘陵村、山地村、地廣人稀村等不同類型,制定村人口規模和幅員面積參考標準。堅持順向調整、中心集聚、群眾認可、依法穩妥的原則,科學調整村級建制,較大幅度減少全省村級建制數量,優化村布局,培育一批中心村、重點村和特色村。妥善處理調整前后農村集體資源資產、債權債務關系。
(五)建立健全村集體經濟組織運行機制。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發展農村集體經濟。落實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加快集體資源資產“三權分置”改革,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落實村集體所有權,保護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收益權。
積極探索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在清產核資、界定成員的基礎上,有序推進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規范建立村民集體所有的村合作經濟組織,承擔管理集體資產、開發集體資源、發展集體經濟、服務集體成員等功能。通過登記賦碼確立村集體經濟組織特別法人地位,依法賦予市場主體資格。完善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治理結構,健全經營、管理、監督、分配等機制。探索村集體經濟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運營機制,以低風險、可持續的方式放活經營權,保障集體資產安全、增值。探索建立全省統一的農村產權交易流轉等平臺,為放活村集體經濟經營權提供支撐。
厘清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委員會的職責功能和權責關系,在村黨組織領導下各司其職、協調配合開展工作。探索實行村集體經濟資產收益與村民委員會收入分賬管理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接受監察等監督。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地方立法。
(六)實施村黨組織帶頭人隊伍優化提升行動。全面落實村黨組織書記縣級黨委備案管理制度和村“兩委”換屆候選人縣級聯審機制,在具備條件的地方,探索實行村黨組織書記專職化管理。深入實施優秀農民工回引培養工程,加大從優秀農民工、退役軍人、農村致富能手、網格管理員、返鄉大學畢業生等群體的黨員中選拔村黨組織書記力度。研究完善鼓勵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干部任村黨組織第一書記的政策措施,任職期滿考核優秀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晉升職務職級。提倡符合條件的中心村、重點村、特色村黨組織書記進入鄉鎮黨委班子。落實村黨組織書記集中輪訓制度。實施村級后備力量培育工程。加大年輕黨員培養發展力度。實施優秀農民工黨員發展專項計劃。
(七)做好鄉鎮行政區劃調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堅持減量與提質相結合,優化鄉鎮區劃布局,統籌做好改革前后篇文章。優化鄉鎮機構設置,統一設置黨建工作機構、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社會事務機構、便民服務中心,符合條件的鄉鎮設置農民工服務中心。允許鄉鎮在機構限額內因地制宜設置其他機構,并保持縣(市、區)范圍內相對統一。加強鄉鎮司法所建設,優化設置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推進鄉鎮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優化配置鄉鎮編制,鼓勵從上往下跨層級向鄉鎮調劑使用編制,允許以縣(市、區)為單位在鄉鎮之間統籌使用編制。構建長期穩定的鄉鎮財政投入機制,健全主要與區域面積、人口規模、地理條件、經濟狀況、公共服務需求等因素掛鉤的鄉鎮財政轉移支付機制。結合實際編制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基礎設施建設和特色產業發展,優化教育、醫療、養老、文化等公共服務資源布局。研究制定做大做強中心鎮的政策措施,完善經濟發達鎮的相關改革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以產業功能區模式優化鄉鎮行政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優化協同高效的鄉鎮工作運行機制。
(八)健全鄉村服務惠民機制。推進“放管服”改革向鄉村延伸,將直接面向人民群眾、點多面廣、鄉鎮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審批、服務、執法等權限依法賦予鄉鎮。完善省市縣鄉村五級一體化政務服務體系,統一服務標準和規范。推進鄉鎮便民服務中心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建立集綜合治理、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公共服務、政務公開等功能于一體的統一平臺,把村級黨群服務中心建成集基層黨建和服務群眾等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服務場所。健全村級民事代辦制度。
建立基層公共服務多元供給機制,將民生和社會治理領域中屬于政府職責范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結合實際配備鄉鎮(街道)兒童督導員和村(居)兒童主任、殘疾人康復協調員,完善村級養老、育幼等服務設施,健全對農村留守兒童、空巢老人、殘疾人、孤寡及失能失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關愛機制。
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如期完成貧困縣摘帽、貧困村退出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任務,構建穩定脫貧和防止返貧機制。完善統籌城鄉、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
(九)建立“美麗四川·宜居鄉村”建設長效機制。堅持規劃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鄉村特色,有條件、有需求的村分類編制多規合一的實用性規劃。健全村民參與村規劃建設機制。推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制度。推動加快制定四川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
建立政府公共財政主導、村民委員會和村民自籌、受益主體付費、社會資金支持的鄉村清潔經費多元化投入保障機制。
鼓勵將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用于符合規定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農村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加快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轉運和處置體系建設。建立完善村莊常態化保潔制度,逐步實現村民小組專職保潔員全覆蓋。繼續實施農村“廁所革命”整村推進財政獎補政策,建立“廁污共治”長效利用和管護機制。健全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以獎代補機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鄉村污水處理設施項目建設和運營管護。推廣城鎮周邊就近接入污水管網、聚居區建設集中污水處理站的治理模式。加快推進農村路水電氣信“五網”體系建設。完善“四好農村路”建管養運協調發展機制。加強農村水環境治理,完善農村河(湖)長體系。
三、創新和完善城市基層治理制度
(十)深化街道管理體制改革。研究完善轉變街道職能促進城市基層治理的政策措施。引導街道黨(工)委聚焦主責主業,集中精力抓黨建、抓治理、抓服務,有序取消街道招商引資、協稅護稅等工作任務,暫不具備條件的可先在中心城區實行,再逐步推開。推動街道辦事處工作地方立法。
推動街道賦權擴能。制定街道權責清單,建立街道職責準入制度。縣(市、區)職能部門派駐街道機構負責人的考核考察和選拔任用,須征求街道黨(工)委意見。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中涉及街道的內容,應當聽取街道黨(工)委意見。縣(市、區)規委會可將街道納為成員單位。涉及街道的公共事務,一般由街道黨(工)委綜合管理。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將派駐街道工作力量的指揮調度、考核監督等下放給街道。
整合街道黨政機構和力量,統籌設置基層黨建、公共管理、公共服務、公共安全等綜合性機構。在有條件的地方設立街道人大工委。除機構編制專項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上級職能部門不得要求街道和社區對口設立機構或加掛牌子。建立社區工作準入備案制度,明確社區主責主業,確需社區協助辦理的事項,須經縣(市、區)黨委審核同意,并提供經費和必要工作條件。健全與職責相適應的考評體系,對街道的檢查考核由縣(市、區)黨委、政府統籌安排,上級職能部門一般不對街道進行直接檢查考核,確需開展的按一事一報原則報批。探索建立街道評議縣(市、區)職能部門的工作機制。
(十一)健全黨組織領導下的社區治理機制。全面推行社區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居民委員會主任、“兩委”班子成員交叉任職,形成協同聯動的社區治理架構。
構建區域化黨建組織體系,組建社區區域黨委,吸納駐社區單位黨組織負責人為兼職委員。建立服務需求、服務資源、服務項目三張清單和雙向認領機制,鼓勵駐社區單位發揮資源優勢參與社區治理和服務。建立社區評價駐在單位參與社區黨建工作制度。依托物業服務企業、產權單位、骨干企業等建立樓宇黨組織,依托街道、市場監管部門、協會商會等建立商圈市場黨組織,擴大新興領域黨建有效覆蓋。
堅持黨建帶群建,推動黨組織和群團組織資源共享、陣地共建、活動共辦,提高群團在“兩新”組織中的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推動黨的建設有關要求寫入社會組織章程,推動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社會組織負責人。支持黨組織健全、公益性質明確、管理規范有效的社會組織同等條件下優先承接公共服務項目。
(十二)構建黨建引領居民小區治理機制。構建“街道黨組織—社區黨組織—小區黨組織”三級架構,形成“小區黨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三方聯動格局。
理順社區黨組織和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關系,完善社區和居民小區黨組織對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評議、管理體系。引導督促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或居民議事會。推動小區黨組織書記或成員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業主委員會主任或成員。推動符合條件的社區“兩委”成員通過法定程序兼任業主委員會成員。推進符合條件的小區業主委員會建立黨組織。通過發展黨員、引導物業服務企業招聘黨員員工、選派黨建指導員等方式,加強社區物業黨建,延伸基層黨組織的工作手臂。把黨組織的領導全面植入小區業主管理規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
探索社區居民委員會設立環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督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履行職責。健全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機制。指導成立物業服務行業協會、電梯維保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和監督。完善物業服務管理標準,推進物業服務企業規范化建設。推動修訂《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
(十三)推動城市社區有機更新和環境治理。加強社區規劃、建設和管理,合理確定社區規模和管轄范圍,建設尺度適宜、配套完善、文化濃郁、智能便捷、鄰里和諧、治理有效的宜居社區。探索容積率片區平衡模式,推進城鎮棚戶區和老舊小區改造,結合實際加裝電梯、配置停車充電和體育健身等設施,推動拆墻并院、拆違增綠等公共空間微更新。加強親民化、適老化改造和無障礙環境建設。實施背街小巷綜合整治。推進歷史名城、歷史街區、歷史建筑等歷史文化遺存的修繕保護。創新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機制。
加強社區環境綜合治理,做好綠化美化凈化、噪聲治理、雨污分流和污水集中收集等工作,開展綠色社區創建行動,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區。構建社區居民全面參與的生態環境保護社會行動體系。倡導“垃圾分類就是新時尚”理念,在地級及以上城市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高標準創建一批示范城市。推進有條件的縣(市、區)及鄉鎮(街道)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推動全省生活垃圾分類地方立法。
(十四)加快社區服務供給體系建設。依托街道、社區綜合服務設施,以及園區、商圈、樓宇等,建設布局合理、功能完備、互聯互通的黨群服務中心。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所有以社區居民為對象的公共服務、專業社會工作服務等,原則上進入黨群服務中心集成提供。將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推進達標建設。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與住宅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老舊小區通過改造、購置、租賃、整合、聯建共享等方式逐步實現公共服務設施全覆蓋,由有關職能部門加強規劃和監督。有序推動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公共服務資源向社區公眾開放。
建立社區基本公共服務清單及動態調整機制,推進社區公共服務標準化建設。建立社區工作者“全崗通”工作機制。加快建設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健全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普及高中階段教育保障機制。加強社區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深入推進分級診療制度改革,逐步推廣醫聯體模式。建立社區服務項目化推進機制,在社區黨組織主導下統籌實施。
(十五)建立新市民服務管理機制。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完善居住證制度。以農業轉移人口為重點,兼顧高校和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城市間轉移就業人口,加大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推進力度。推進常住人口在居住地享有義務教育、就業和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將符合條件的新市民納入當地住房保障,擴大公租房和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用好各類就業促進平臺,加強新市民創新創業培訓。依法依規穩妥開展非戶籍常住居民和黨員參加社區“兩委”換屆試點。加強城鄉結合部治理,健全流動人口管理服務機制。創新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方式。
(十六)推進社區志愿服務制度化常態化。建立全省統一的志愿者、服務對象和服務項目網絡對接平臺,促進社區居民需求與志愿服務供給有效對接。開展青年志愿服務制度改革試點。常態化實施“青春志愿·愛在社區”項目。強化職工志愿服務和巾幗志愿服務。引導志愿服務向公益法律服務、居家社區養老、社會心理咨詢等特殊領域拓展,向孤寡老人、殘疾人、失能人員、失獨家庭、社區矯正人員等群體延伸。健全在職黨員參與社區志愿服務機制。探索開展“時間銀行”“綠色賬戶”等志愿服務項目。建立志愿者嘉許制度。探索建立志愿服務向鄉村延伸機制。
(十七)健全社區網格化管理服務機制。堅持大聯動、微治理,推動網格力量整合,促進網格、職責、隊伍、平臺、工作流程、數據資源融合,構建全域覆蓋、全網整合、規范高效、常態運行的網格化管理服務體系。編制網格員職責清單,明晰待遇標準。建立網格員隊伍準入和退出機制。健全網格化管理服務事項準入和項目化支持制度。建立街道社區包聯網格制度,賦予社區黨組織統籌調度網格資金、人員的職權。探索網絡理政和網格化服務資源整合,建立“網格發現、社區呼叫、分級響應、協同處置”的工作機制。
四、全面加強城鄉基層治理能力建設
(十八)提升黨建引領能力。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堅持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健全黨管干部、選賢任能制度。推進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制度基層全覆蓋,把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作為加強黨的建設的永恒課題和全體黨員干部的終身課題,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突出政治功能和組織力,推動基層黨組織全面進步、全面過硬。“一村一策”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完善黨員干部聯系群眾制度,創新互聯網時代群眾工作機制。健全領導干部聯系指導基層工作制度。健全聯系廣泛、服務群眾的基層群團工作體系。完善擔當作為的激勵機制,促進各級領導干部增強學習本領、政治領導本領、改革創新本領、科學發展本領、依法執政本領、群眾工作本領、狠抓落實本領、駕馭風險本領,發揚斗爭精神,增強斗爭本領。
(十九)提升群眾自治能力。加強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治化、規范化建設。創新協商議事形式和活動載體,鼓勵開展村(居)民說事、民情懇談、百姓議事等各類協商,探索基層民主多種實現形式。凡涉及城鄉社區公共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關乎居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困難問題和矛盾糾紛,原則上由村(社區)黨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牽頭,組織居民群眾協商解決。充分發揮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紅白理事會及新鄉賢在基層治理中的積極作用,整治婚喪大操大辦、高額彩禮、鋪張浪費、厚葬薄養等不良習俗。創新社區提案機制,吸納利益相關方、統一戰線成員、社會組織、外來務工人員、駐社區單位等參加公共事務。建立“兩代表一委員”定期聯系社區制度,建好用好“有事來協商”平臺,探索政協協商同基層治理相結合的新形式。
(二十)提升法治保障能力。健全村(社區)法律顧問制度,鼓勵鄉鎮(街道)根據需要設立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健全基層發展治理重大決策征求法律顧問意見機制。完善基層法律援助機制,發揮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等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務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村(社區)“兩委”成員集中學法制度。推行法院“一站式”訴訟服務、12309檢察服務,構建覆蓋全業務、全時空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深化拓展“法律七進”。實施“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深化法治示范鄉鎮(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等創建活動。推行“一村(社區)一輔警”機制。
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四川。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推動四川省糾紛多元化解條例貫徹落實。依法規范信訪秩序,建立常態化信訪終結退出機制,著力將信訪突出問題解決在基層。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深化訴非銜接、公調對接,積極構建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探索訴源治理模式。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危機干預機制。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加大對新技術新業態的監管力度。加強特殊人群服務管理。加強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建立健全國家安全風險預判、防控協同、防范化解機制,深化反滲透反顛覆反分裂反邪教反恐怖斗爭。建立網絡綜合治理體系,打擊涉網違法犯罪。健全基層公共安全體系,嚴格落實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基層應急管理組織體系、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完善應急預警預案體系,建立專群結合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和治理機制,提升基層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完善人人盡責、人人參與的平安共建機制。
全面深入持久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鞏固提升創建成果。用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權,完善民族地區基層治理法規。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健全宗教工作網絡,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依法加強藏區反分維穩工作,切實維護藏傳佛教領域正常秩序。抓好彝區禁毒防艾等工作。
(二十一)提升德治教化能力。推進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建設,構建“實踐中心—實踐所—實踐站”縣鄉村三級組織體系,開展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以文明村鎮(社區)、文明單位、文明校園、文明家庭創建為載體,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廣泛開展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完善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齊抓共管機制。廣泛開展“傳家訓、立家規、揚家風”等活動。建立健全道德評議機制,大力宣傳時代楷模、道德模范、身邊好人,倡導鄰里和睦文化,褒揚見義勇為、孝老愛親等先進事跡。加強基層治理誠信體系建設。
開展“書香天府·全民閱讀”活動,探索各級各類圖書館、書城書店與社區聯建分館、書吧等新型閱讀空間。抓好縣級融媒體中心建設,更好引導群眾、服務群眾。推動黨報黨刊、主旋律電影、川劇和曲藝等進社區、進院落。開展基層優秀傳統文化數字化行動。辦好辦實“農民夜校”。實施鄉村文化振興“百千萬”工程,開展鄉村文化振興示范村創建。加快古鎮、古民居、古樹保護法治化進程,扎實開展鄉村文脈保護傳承、最美古鎮古村落創建行動。加強農村傳統手工藝和生產技藝的挖掘、傳承和保護。支持因地制宜、因陋就簡建立鄉史、村史和社區博物館(陳列館),深入開展民間文化藝術之鄉創建。支持涼山州建設脫貧攻堅全域實景博物館。
(二十二)提升社會統籌能力。推進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三社聯動”,完善社區自治組織發現需求、統籌設計服務項目、支持社會組織承接、引導專業團隊參與的工作機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直接資助和公益創投等方式,拓展社會組織、協會商會參與社區治理發展空間。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社區社會組織孵化機制,設立孵化培育基金,建設孵化基地。通過慈善捐贈、探索設立社區基金(會)等方式,引導社會資金支持基層治理。鼓勵社會力量支持社區社會組織發展。改革登記備案制度,培育發展樞紐型、平臺性、品牌性社會組織。積極發展社會企業,探索社會企業工商登記和行業認證制度。支持物業服務等企業轉為社會企業,促進公益性優質社會組織轉型為社會企業。探索社會企業、社會組織托管政府和社區公共空間開發無償和低償收費的公益項目。鼓勵國有企業支持和參與村(社區)治理。建立基層聯動、快速響應的網絡協調機制,提高運用網絡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引導群眾、服務群眾的能力。
(二十三)提升科技支撐能力。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設,推行城市運行“一網統管”、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實施“互聯網+社區”行動計劃,加快人工智能、大數據、5G、區塊鏈等與社區治理和服務體系的深度融合,在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推進智慧小區、智慧社區建設。統籌推進數字鄉村建設,逐步實現所有村通光纖寬帶和4G網絡。持續迭代升級“天府通辦”。基于12345政務服務熱線,建設全省統一網絡理政平臺。加強城市“天網”建設應用,加快農村“雪亮工程”建設與聯網應用,推動“慧眼工程”建設應用,促進管理平臺與綜治中心、公安指揮中心、城管中心深度融合,提高預測預警預防各類風險能力。
(二十四)提升基層權力監督能力。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強化對基層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注重選拔政治過硬、群眾威信高、熟悉社情民意的黨員擔任村(社區)黨組織紀檢委員,配齊配強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進一步落實辦公場所、工作經費、工作補助,加大對村(社區)紀檢監督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開展鄉鎮(街道)紀委(紀工委)標準化建設。充分發揮市縣巡察的政治監督作用,推動巡察向基層延伸。加強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的監督。深化“陽光問廉”,拓寬群眾參與監督渠道,調動群眾參與村(居)務監督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持續整治漠視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堅決查處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微腐敗”。著力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切實為基層減輕負擔。以黨內監督為主導,推動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
五、加強城鄉基層治理制度創新和能力建設組織領導
(二十五)完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成立省委城鄉基層治理委員會,為省委議事協調機構,履行牽頭統籌、組織協調、督導落實等職責;其辦公室設在省委組織部,發揮黨建引領作用,承擔委員會日常工作;省直有關部門承擔法定職能范圍內的基層治理工作。市縣黨委相應健全領導機構,具備條件的可在機構限額內單設城鄉基層治理工作機構。
構建省市縣鄉聯動推進城鄉基層治理的工作格局。市縣黨委書記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鄉鎮(街道)黨組織書記要履行好直接責任人職責。把基層治理工作納入年度目標績效綜合考評,納入市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納入市縣鄉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
(二十六)強化基層人才支撐。加大基層公務員招錄力度,實施選調生到基層一線培養鍛煉制度。采取特設崗位等方式引進基層急需緊缺專業人才。推行崗編適度分離機制,對衛生、教育等行業新招聘的事業單位人員實行“縣招鄉用”“縣管校用”“鄉聘村用”。建立鄉村人才定向委托培養制度,培養造就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三農”工作隊伍。按照國家部署,探索縣以下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實行基層人才評價特殊支持政策,對長期在基層服務且表現優秀的基層人才,在崗位設置、項目申報、職稱評審等方面給予傾斜。推行社區規劃師、鄉村規劃師制度。深入實施科技特派員制度。實施高素質農民培育工程。研究制定社區工作者發展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實施社區工作者千人示范培訓計劃。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通過選舉進入村(社區)黨組織、村(居)民自治組織。進一步發揮老干部、老戰士、老專家、老教師、老模范“五老”的優勢和作用。
(二十七)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加大財政保障力度,將基層組織活動和公共服務運行經費、村(社區)干部基本報酬、社區服務設施和信息化建設經費、人才培養培訓經費等納入財政預算和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并向邊遠地區、民族地區傾斜。村級建制調整改革后,適當增加村干部的基本報酬和村級辦公經費,建立健全村干部待遇穩步增長機制。支持村干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有條件的地方可對村干部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給予適當補助。逐步提高正常離任村干部生活補助標準。全面推行社區專職工作者專業化職業化體系建設,以市(州)為單位設立社區專職工作者崗位等級序列,形成報酬待遇正常增長機制,按規定購買社會保險和繳存住房公積金。支持社區專職工作者參加社會工作職業資格評價和學歷教育等,對獲得社會工作職業資格的給予職業津貼。增強村(社區)對符合條件資金進行統籌使用的自主權。健全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結合的基層金融服務體系。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發展社區經濟,增強社區自我發展能力。
(二十八)強化示范創建引領。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支持爭創全國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合格城市。深化村黨組織“三分類三升級”活動,創新升級評優機制。做好全國鄉村治理試點和示范村鎮創建工作,開展省級層面鄉村治理示范村鎮創建,對創建成功的給予獎補。實施城市社區建設示范工程,支持打造一批便民服務型、智慧科技型、社會組織參與型、社會企業帶動型等特色社區,每年創建一批基層治理省級示范社區。省級層面定期申報評選表彰一批優秀鄉鎮(街道)、村(社區)黨組織和優秀鄉鎮(街道)、村(社區)干部。
(二十九)完善激勵約束措施。注重選拔優秀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同志作為縣級領導班子成員、市(州)直部門領導班子成員、省直機關處室負責人。完善面向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定向招錄公務員的政策措施,注重從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中選拔鄉鎮(街道)領導干部。連續任職滿兩屆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表現優秀且符合條件的,經考試考核可在編制限額內按程序聘為鄉鎮(街道)事業編制人員。鄉鎮換屆時每個縣(市、區)要有一定數量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進入鄉鎮(街道)領導班子。推行村干部“基本報酬+考核績效+集體經濟發展創收獎勵”的報酬制度。完善考核退出機制,及時調整不勝任、不盡職村(社區)“兩委”成員。完善容錯糾錯機制,鼓勵大膽探索、改革創新,充分激發基層干部干事內生動力。
全省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要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定信心,保持定力,銳意進取,開拓創新,扎實推進城鄉基層治理制度創新和能力建設,奮力推動治蜀興川再上新臺階,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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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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