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號轉網”系統已在全國試運行
11月1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簡稱《管理規定》),明確了攜號轉網相關流程和內容,并宣布11月10日已上線試運行全國“攜號轉網”系統。
賽迪顧問信息通信產業研究中心分析師李朕表示,《管理規定》明確了“攜號轉網”的合理性,認可了該業務的開展,并深化相關工作,給廣大個人電信用戶提供了選擇運營商的空間。同時,還規范和約束了運營商行為,保障了廣大用戶的利益,規范了相關工作的開展。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規定》明確了電信管理機構、電信業務經營者和用戶的權責關系,是維護用戶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是規范企業經營行為的重要指引,是加強行業監管的重要依據。
比如,此前有用戶反映攜號轉網業務辦理流程長,基礎電信企業設置障礙為難用戶,或是用戶“在網協議”無法解除,辦理業務“下月復下月”等。
對此,《管理規定》提出了電信企業九類禁止性行為,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有妨礙服務、干擾用戶選擇、阻撓攜轉、降低通信服務質量、比較宣傳、虛假宣傳等違規行為,這就為電信監管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提供了重要依據。
“這也可以說是《管理規定》的最大亮點,有助于約束運營商的違規行為,在規范電信市場的同時給用戶帶來了更多便利,使得未來攜號轉網工作進行更加順利。”李朕說。
據了解,攜號轉網分為3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建設改造階段,第二階段是聯調聯測階段,第三階段是服務提供階段。即在9月20日前,天津市、海南省、江西省、湖北省、云南省完成試驗,按照“攜號轉網”管理政策正式提供服務。11月10日至25日,其他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攜號轉網”服務上線試運行。11月30日前,全國范圍內正式提供服務。(黃鑫)
- 標簽:
- 編輯:王麗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