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輸血房地產、掩蓋不良貸款 銀保監會通報
8月30日,銀保監會官網發布今年以來對部分地方中小銀行機構現場檢查情況的通報。通報顯示,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包括八大類別。
未能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宏觀政策
具體來看,在全面貫徹落實宏觀調控法方面,存在:
1.為“四證”不齊房地產項目提供融資;
2.違規向資本金不足的房地產項目發放貸款;
3.違規為環保排放不達標、嚴重污染環境企業提供授信;
4.違規向政府平臺發放貸款。比如,有的機構向未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的置業公司發放貸款,用于支付拆遷補償款;有的機構發放的房地產開發貸款,項目資本金比例嚴重不足。
今年7月16日,銀保監會阿拉善監管分局對中行兩員工因為對四證不齊房企發放開發貸負有直接責任,做出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處罰,彰顯監管對房企融資的零容忍。
而對于金融機構的政信業務,主管部門早有相關規定。早在2014年,國務院便印發《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43號文),明確規定金融機構等不得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不得要求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提供擔保。
2018年初,原銀監會在當年的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22條工作要點中,第二條便提到要整治違反宏觀調控政策,其中就包括“違規為地方政府提供債務融資,放大政府性債務”。
財政部在2018年7月發布的《關于規范金融企業對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融資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18〕23號)中也明確提出,金融機構“除購買地方政府債券外,不得直接或通過地方國有企事業單位等間接渠道為地方政府及其部門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資,不得違規新增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貸款。不得要求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提供擔保或承擔償債責任”。
公司治理不健全、股東股權管理不規范
公司治理和股權管理一直是銀行業監管的要點。此次檢查發現的問題包括:
1.股東入股資金來源不合規。有的機構個別發起人股東,入股資金來源主要為信托貸款資金。
2.高管人員長期缺位。有的機構董事長長期缺位,未指定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人員代為履職;有的機構監事長長期缺位。
3. “兩會一層”履職不規范。有的機構未按規定對高管層及成員開展履職評價,評價結果未按時報告股東大會。
4.重大關聯交易管理不到位。有的機構發放單筆貸款金額超過資本凈額1%,屬于重大關聯交易,未提交關聯控制交易委員會審核并報董事會批準。
5.違規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
近日,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公布一批處罰決定,江蘇大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相關規定,被罰85萬元,該行相關直接責任人被罰5萬元。
對大豐農村商業銀行處罰依據是,該行違反了《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條碼支付業務規范(試行)〉的通知》以及《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
無獨有偶,8月13日,中國銀保監會深圳監管局發布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深圳前海微眾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微眾銀行”)被罰款20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9.1萬元。
具體被罰事由是財務部門負責人未經核準履職長期未整改、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組織員工經商辦企業、員工使用本行貸款購買股票及期貨等。
全面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要求落實不到位
就各級銀保監機構的處罰情況來看,不少銀行在風險管控和內部控制方面依然存在不少欠缺。此次通報指出:
1.未嚴格執行定期輪崗和強制休假。有的機構數名二級支行行長超過3年未輪崗。
2.個別機構案件多發,且存在漏報、瞞報行為。
3.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有的機構違反員工代理開戶業務風險隔離的要求,個別員工與客戶的賬戶發生大額資金往來,并使用本人賬戶過渡客戶資金,代理客戶在存款憑證上簽字。
4.內部問責不力。有的機構接受企業和自然人提供的保證擔保中,部分印章、簽字不真實,但未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認定。
舉例而言,寧銀保監分局今年6月公布關于湖北咸寧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信息。湖北咸寧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行為。咸寧銀保監分局決定對湖北咸寧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5萬元;劉琴因挪用客戶資金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在更早的4月17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永川監管分局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大足支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永川銀保監罰決字〔2019〕1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大足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朱波,該支行對員工行為管理排查和管控不到位,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永川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大足支行罰款人民幣5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9年4月10日。
違規辦理信貸業務和處置不良資產
在信貸業務方面,此次通報稱:
1.信貸資產風險分類不夠審慎。有的機構將關注類、次級類貸款劃分為正常類,將次級類貸款劃分為關注類。
2.貸款資金被挪用。有的機構向貿易公司發放貸款,實際被借款人之外的企業使用;有的機構向建筑公司發放貸款,信貸資金最終回流至借款人。
3.資產處置和轉讓不規范。有的機構轉讓信貸資產,受讓價款大部分來自本行資金。
近年來,在內外部經濟背景、強監管政策等因素作用下,中小銀行不良風險開始加速暴露。在處置不良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
同業業務資金投向管理不嚴理財產品間利益輸送
表外、同業、理財業務依然是本次現場檢查的重點。銀保監會此前曾多次發文,強調要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劍指表外、同業、理財等業務。在此次對中小銀行的檢查中,上述三項業務也存在不少的問題。
通報顯示,此次檢查發現的表外業務違規主要表現在違規用信貸資金承接委托貸款,“內保外貸”主體資格、還款來源盡職審查不到位。違規開立貿易背景不真實的銀行承兌匯票,違規辦理紙質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有的機構超過限額辦理紙質銀行承兌匯票;有的機構化整為零辦理紙質銀行承兌匯票。
在同業業務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同業業務資金投向管理不嚴、同業業務穿透式管理要求落實不到位、同業交易對手名單管理要求落實不到位、無授信額度辦理同業投資業務。根據通報,有的機構購買他行理財產品,將其中一些資金用于對接本行優先股;有的機構部分投資業務,底層資產為該行自有資金委托貸款收益權、信托貸款收益權或貸款債權,未按照準確的風險加權系數計算,違規減少計量風險加權資產。
違規開展理財業務也是屢禁不止。有的機構理財投資投前調查和投后檢查嚴重不盡職,有的機構發行理財產品通過信托公司認購某公司的債權融資計劃,用于置換對該公司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和銀行承兌匯票;有的機構操作本行多只理財產品,通過高買低賣實現產品間的利益輸送;還有機構虛假披露,出具與事實不符的投資說明。
除此之外,一些機構在執行各級部門三令五申的服務實體經濟特別是服務民營小微企業的政策方面,存在執行不到位的情況。具體包括小微企業劃型不準;個別業務收費“質價不符”,違規收取顧問費;違規由借款人承擔抵押評估費用。
銀保監會表示,各地方中小銀行機構要對照上述問題,舉一反三、標本兼治,全面做好自查自糾,嚴格執行問責,扎實推進問題整改。各地方中小銀行機構要切實承擔起防范化解風險的主體責任,落實全面風險管理要求,完善風險治理機制,提升風險管控能力,筑牢風險防控防線,有序化解存量風險,有效遏制增量風險。各地方中小銀行機構要注重從制度入手強化內控、堵塞漏洞、完善機制,著力構建依法合規經營長效機制。 中國基金報記者 喬麥
- 標簽:
- 編輯:王麗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