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規范攜號轉網,關鍵是保障用戶選擇權
立法規范攜號轉網,關鍵是保障用戶選擇權
一家之言
為用戶提供便捷高效的攜號轉網服務,需要落實配套細則,明確懲戒條款,提高電信企業違規成本。
新華網記者1日從工信部獲悉,工信部已結合前期實踐形成《攜號轉網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了攜號轉網申請與辦理流程、市場服務管理等一系列環節,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保障用戶的自由選擇權,為用戶提供便捷高效的攜號轉網服務。
眾所周知,推進攜號轉網政策的最終目的,是促進市場競爭,打破市場壟斷,促進網絡提速降費。基于此,去年12月,工信部出臺了攜號轉網新規及流程,并在天津、湖北、云南、江西、海南等5個省市開展試點。然而,從試點情況來看,攜號轉網并沒有想象中的那樣“美好”,已經陷入了“叫好不叫座”的尷尬境地。基于此,工信部出臺部門法規,不僅明確了攜號轉網申請與辦理流程、市場服務管理等一系列環節,而且明確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保障用戶的自由選擇權,為用戶提供便捷高效的攜號轉網服務。
事實上,早在2010年,我國部分地區就開始試點攜號轉網,雖然這個政策已經試點了近10年,但是攜號轉網業務一直無法普及。究其原因,一方面,攜號轉網政策相關信息公開不充分,導致許多消費者對此政策毫不知情;另一方面,三大運營商為了保住手中的用戶資源,對推行攜號轉網業務積極性不高,甚至諱莫如深。特別是,攜號轉網服務管理相關規定尚為空白,導致監管明顯缺位。
再看5個試點省市,效果也不盡如人意。事實上,工信部出臺攜號轉網新規及流程,意在減少用戶轉網的阻礙,消費者有了選擇價格更優惠,或者信號更好運營商的自由。但目前來看,想要成功攜號轉網,并非那么容易。一方面,成功攜號轉網需要滿足實名制、不能停機或欠費、不能存在協議未到期等要求。另一方面,用戶在轉網的過程中,一不留神就會掉進各種“坑”里,前有申請轉網重重障礙,后有轉網即成“二等用戶”,基本使用都成問題。
可見,立法規范攜號轉網,關鍵是保障用戶選擇權。今年5月1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11月底前在全國全面實施攜號轉網,深入做好準備工作,嚴查擅自增加辦理條件等行為。這就要求,工信部需加快《攜號轉網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落地,督促電信業務經營者保障用戶的自由選擇權,為用戶提供便捷高效的攜號轉網服務。同時,落實配套細則,明確懲戒條款,提高電信企業違規成本。特別是,各大運營商應減少限制性門檻,尊重消費者選擇權,滿足市場多樣化需求;抓住此次用戶攜號轉網的機會,把自身業務做好,增強對用戶吸引力,使攜號轉網,成為電信產業加速發展的一個契機。
□張連洲(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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