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仙桃醫生去世,因未感染新冠肺炎未被認定工傷
2月13日6時許,湖北省仙桃市三伏潭鎮衛生院醫生劉文雄在家中猝死。由于劉文雄并非感染新冠肺炎,也未在規定的工作時間與地點死亡,2月20日仙桃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
健康時報記者致電三伏潭鎮衛生院工作人員,對方稱確有其事,但目前此事進展并不清楚。
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顯示:劉文雄,1998年月參加工作,2012年11月聘任為仙桃市三伏潭鎮衛生院專技十一級內科醫生。2020 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劉文雄醫生作為三伏潭鎮衛生院發熱門診專家指導組副組長一直戰斗在門診防疫一線,認真篩查疑似患者,累計診治發熱病人670人次。1 月31日,劉文雄醫生就有胸痛、心慌等身體不適癥狀,因防疫任務重沒請假治療。2月12日上午08:00-11: 30,下午13: 30-17: 00,劉文雄醫生正常在發熱門診上班,17時許下班回家,晚上22時還有患者電話問診。2月13日05時30分許,劉文雄在家中突發疾病并暈厥。05時53分,其妻彭長仙給三伏潭衛生院值班醫生夏紅兵打電話請求急救,夏紅兵立即駕駛衛生院120急救車帶醫生陳杰文、護士郭鑫前往劉文雄家,與先到一步的焦然副院長一起開展搶救。06時14分,劉文雄同志經現場搶救無效死亡,《居民死亡醫學證明 (推斷)書》診斷死亡原因為“急性心肌梗死”。
該決定書中稱:
劉文雄同志突發疾病死亡,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十五條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也不符合人社部函〔2020〕11號文件規定的新冠肺炎感染情形,現決定不予認定或者視同為工傷。
健康時報記者分別查閱《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十五條及人社部函[2020] 11號文件,規定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十五條相關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人社部函[2020] 11號文件規定: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按照法律條文規定,劉文雄的確不符合工傷認定標準,但目前人社部門不能機械地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及人社部函[2020] 11號文件”,上海市海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曄說,目前很難說哪個醫院沒有在直接參與新冠肺炎防控與診療工作,大部分醫生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已不限于工作時間的8個小時和醫院,只要該醫生死亡與新冠肺炎防控有關,就應該認定為工傷。死者家屬或者其單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針對此事,健康時報記者多次在工作時間拔打仙桃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電話,均無人接聽。
本文編輯:魯洋
審稿主任:楊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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