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兒童節黑板報
國際兒童節(又稱兒童節,International Children's Day),它是保障世界兒童的權、保健權和受教育權,為了改善兒童的生活,為了反對兒童和兒童的節日。大多數國家通常定為每年的6月1日。目前,普遍關注兒童的未來,兒童的權益。聯合國1990年通過的《兒童公約》,我國是參與制定國和簽約國之一。在批準《兒童公約》的同一年,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國未成年人保》,這對少年兒童的權益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兒童是國家的未來的主人翁,因此,如何提供兒童一個良好的家庭、社會或是學習,乃是世界致力的目標。1925年8月在召開的關于兒童福利的國際會議上,首次提出了“國際兒童節”的概念。
這次大會有54個國家的愛護兒童代表,聚集在舉行“兒童幸福國際大會”,通過《保障兒童宣言》。宣言中,對于兒童上應有的享受、貧苦兒童的救濟、兒童工作的避免、兒童謀生機會的獲得,以及怎樣救養兒童等問題,均有熱烈討論。
自此次大會后,一方面藉以鼓舞兒童,讓兒童感到幸福、快樂,另一方面也為引起社會重視與愛護,都先后訂定“兒童節”。
特別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1942年6月,槍殺了捷克利迪策村16歲以上的男性140余人和全部嬰兒,并把婦女和90名兒童押往。村里的房舍、建筑物均被,好端端的一個村莊就這樣被給毀了。為了悼念利迪策村和全世界所有在侵略戰爭中的兒童,反對帝國主義戰爭販子和兒童,保障兒童,1949年11月國際婦女聯合會在莫斯科召開執委會,正式決定每年6月1日為全世界少年兒童的節日,即國際兒童節。
1951年4月,國際婦女聯合會在蘇聯莫斯科開會,決定每年的6月1日為國際兒童節。
決議號召保障世界兒童的權、保健權和受教育的。指出:全世界所有團體和成年男女要同雇用男女童工現象作斗爭,由國家兒童的健康,用削減軍費的辦法滿足兒童所需的經費。
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將6月1日定為兒童的節日,尤其是在社會主義國家。在歐美國家,兒童節的日期各不相同,而且往往很少舉行社會性的慶祝活動。因此往往有人為只有社會主義國家才將6月1日定為兒童節。事實上,近年來,美國的一些組織也開始考慮將兒童節定在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