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修改:國家提倡孕婦住院分娩
為了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國務院對取消行政審批項目涉及的行規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國務院決定:對2部行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二、將《中華人民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修改為:國家提倡住院分娩。醫療、保健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技術操作規范,實施消毒接生和新生兒復蘇,預防產傷及產后出血等產科并發癥,降低孕產婦及圍產兒發病率、死亡率。
沒有條件住院分娩的,應當由經過培訓、具備相應接生能力的家庭接生人員接生。
縣級人民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家庭接生人員的培訓、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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