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來保健品想退成難題
肥東縣眾興鄉劉女士的兒子患有白癜風。多年來,劉女士四處求醫問藥,想把兒子的皮膚治好,但收效甚微。前不久,她在縣城一家藥店聽完幾場健康后,一下看到了希望,購買了6000余元的某品牌保健品。
“的‘專家’告訴我,這種保健品能治好白癜風,因此我就買了兩個療程。 ”劉女士表示,她的兒女不在身邊,自己一個人租住在縣城,平時空閑時間較多,因此她參加了當地一家藥房組織的健康。
據劉女士介紹,參加的基本都是中老年人,“專家”在之后都會推薦一些保健品。 “我針對我兒子的白癜風情況,特意問了‘專家’,他告訴我買他們的保健品,就能治好白癜風。 ”劉女士起初還很猶豫,但在聽了多日的后,她出手了。
買完保健品后,劉女士如獲至寶地將消息告訴了在外地讀大學的兒子。但兒子上網一查發現,這一品牌的保健品根本治不了白癜風,而且這家保健品公司在外省多地都曾被工商部門查過。劉女士一聽,傻眼了。近日,劉女士告訴記者,她后來去找了的舉辦方,試圖退掉購買的保健品。但對方表示,保健品是特殊商品,退貨會影響二次銷售,還會對人體健康產生不確定的影響,所以不予退還。
對此,劉女士很委屈:“我買了之后,一點包裝都沒拆,根本不影響二次銷售,而且都也保存完好,怎么會不讓退貨呢? ”
那么,劉女士的退貨要求到底合理與否呢?記者咨詢了安慶某律師事務所的談敏律師,他表示,依據《產品質量法》的,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
“我國明確,保健品不是藥品,廠家不得宣傳治病功能。顯然,保健品不能治療白癜風。 ”談律師表示,如果劉女士能證明保健品公司在宣傳時,承諾了可以治療白癜風,那么劉女士就有理由退貨。談律師介紹,《消費者權益保》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第二十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的宣傳。
因此,談律師指出,劉女士此時應當求助當地消費者委員會,以虛假宣傳為由要求退貨。 “商家利用中老年人追求健康或是求醫心切的心理,夸大其所售商品的功效,中老年人花大價錢購買保健品,消費者要求退貨是合理的。 ”談律師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