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購房者交17.5萬元首付 其中2萬被中介“吃了”

南充陽光中心城。

“葉朵朵”收到的“入會費”收據。

“經紀人服務費”收據。
“我到底是入的什么會?在開發商手上買新房,咋還要給中介機構交‘入會費’?”11月30日,購房者“葉朵朵”發帖稱,自己在南充陽光大地置業集團買房,莫名其妙被毫不相干的中介機構收走2萬元“入會費”。
“葉朵朵”稱,自己從未接觸過這家中介公司,首付款也是在售樓部交的,當時售樓部只收現金或刷卡,拿到票據才發現有2萬元開的是收據,收款人是房產中介公司。想退款?銷售人員明確表示“沒門”。
售樓部交首付 中介收走兩萬“入會費”
“葉朵朵”告訴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她是北漂一族,一直想在老家南充為父母養老買房,在網上查到南充陽光中心城銷售電話后,2019年1月,直接到售樓處購房,談妥購房事宜后,銷售人員讓她交17.5萬首付款。“先在售樓處前臺刷卡支付2萬,隨后到財務處刷卡支付15.5萬,辦完后拿到票據才發現,購房首付款實際是15.5萬元,另外2萬元則成了‘入會費’,收款人是南充冉冉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全程我并未接觸過這家中介公司,更談不上從該公司獲得任何優惠以及會員服務!銷售人員說我已經辦理所有首付款,不能退任何費用。購房全過程我只和陽光中心城接觸,為什么我的2萬購房款不計入總房款,而變成第三方中介機構的‘入會費’?”
“葉朵朵”的投訴很快引起共鳴,大家反映至少有三家房產中介公司參與陽光賣房收費,包括南充市冉冉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南充市頂梵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和南充市點石成金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收取的費用都是1萬-2萬元,費用名稱分別叫團購費、經紀人服務費、入會費等。收這筆錢之前,銷售人員并未告知這筆錢不是開發商收的,也沒告知這筆錢不計入房款。
“葉朵朵”表示,如果對方提前告知有這筆費用,自己肯定不會在陽光買房。拿到收據后,才明白這是套路,可銷售人員告知,已經交了首付款,沒法退了!
陽光銷售人員:開發商確實沒收這筆錢
陽光集團南充銷售部一名負責人介紹,錢確實是房產中介收的,和開發商無關。“中介公司在售樓部有駐點人員,個別中介公司開收據還因逃稅被處罰。”而購房者向記者表示,自己是從開發商手上買新房,按國家規定,只應該交房款和維修基金,其他都屬于亂收費。“開發商發動中介公司賣房沒錯,他們之間什么協議我也管不了。交的錢為什么不算購房款,而且這錢是在開發商售樓部交的!”
當地專業的“南房網”報道:陽光南充主城區布局樓盤21個,2019年前10月陽光在南充賣房10282套,成交額59.81億元,已經打破了去年全年總成交金額47.73億元的紀錄,提前預定2019年度銷冠。“葉朵朵”表示,去年和今年南充陽光集團銷售上百億,至少兩萬套房子。從她和眾多購房者的遭遇來看,國家大筆稅收流失不說,購房者也莫名其妙交了一筆從沒聽說的費用!
三部門聯合發文:明令禁收房款以外費用
今年9月,南充市房地產管理局、南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充市稅務局聯合發文要求,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代理銷售商品房時,必須辦理營業執照并在房管部門辦理從業入庫信用信息,不得收取傭金之外的費用;不得強迫購房人必須通過中介機構渠道購買商品房;不得以“交二抵三”等方式收取錢款而不計入房價;不得收取房價之外的團購費、認籌金、誠意金、優惠金、服務費等費用。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必須將代理銷售商品房的相關內容如實公示。為進一步落實這個規定,南充還組織房產企業座談學習。
“購買新房,購房者交的錢不進入購房款,肯定違規。”南充市房地產管理局官網在解讀這項政策時,特別提醒,在房價外收取費用不開具稅票,屬偷稅行為,累積到一定金額還涉嫌犯罪。在收取團購費后,中介企業將部分費用返還給開發企業管理人員,以獲取他們的支持,這不僅僅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當數額累積到一定金額同樣涉嫌犯罪。房地產開發企業工作人員還涉嫌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南充本土一家房產企業老總感嘆,今年以來,南充房產銷售市場已經搞亂了,“短短幾年,能在南充布局21盤,銷售手段肯定不一般。”按這位房產老總的理解,國家一直禁止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的銷售行為,任何時候都不得收取房價之外的團購費、認籌金、誠意金、優惠金、服務費等費用。南充三部門出臺這項政策不是新的,是對國家相關精神的再強調,并不是說9月之前就可以收房款以外的費用。?回應
房管部門:陽光中心城多次違規被罰
南充市房管局高坪辦事處向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介紹,從陽光中心城入駐高坪區以來,他們就提前告知相關規定,特別是銷售方面,還多次約談項目負責人、銷售經理,包括在辦事處對銷售顧問進行政策培訓。但,這對于陽光中心城似乎沒用,“多次違規售房,(陽光中心城項目)已經處罰了3次,銷售信用分扣了40多(記者注:滿分100)。他們銷售經理換得快,每一任銷售經理都進行了約談,強調國家對售房方面的嚴格規定。”高坪辦事處針對陽光城和多家中介聯合賣房的行為,同時也約談了多家房產中介機構。明確要求中介機構只能向開發商收取傭金,不能向購房者收取費用。
既然違規,怎么處罰呢?接受采訪的南充市房管局高坪辦事處這名負責人向記者表示,由于是價格收費方面的問題,職能部門應該是市場監管局。“可能開發企業也搞懂了,每次我們處罰時,就說房管部門沒這個職能,我們也不好辦。但老百姓投訴到房管部門,除了解釋政策外,我們從商品房銷售方面也可以進行監管。”
市監部門:多次接到陽光中心城投訴
12月3日,高坪區市場監管局在當地論壇對“葉朵朵”的投訴予以回復:本局自2019年5月以來,陸續收到多種渠道的關于陽光中心城收取“團購費、服務費、入會費”的投訴件,在接到投訴件后我局均積極行動,與涉及投訴各方取得聯系,向涉及投訴的各方了解情況,并組織三方調解,力促各方達成一致。近幾個月以來,我局已通過多種形式向每位投訴人予以了回復。
此回復沒有加蓋“高坪區市場監管局”公章,但注冊顯示為“高坪區市場監管局”。作為“葉朵朵”和廣大購房者最為關心的問題,購房款以外的費用到底怎么處理?回復中沒有明確說明。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蘇定偉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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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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