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隱瞞”銷售14個月輝昂庫存車 小白車主1年后才知“上當”
重慶某車主陳先生近日身心俱疲,這要從他2018年1月份在上汽大眾重慶巨眾4S店購買的一輛輝昂說起。
4S店售14個月庫存車 事發前車主一直被蒙在鼓里
在一次無意的洗車過程當中,服務員問車主,車子是什么時候買的?車主答,去年買的。服務員指著副駕車門位置的生產日期銘牌說,不可能,明明寫的生產日期是2016年11月。
瞬間車主就傻眼了,完全不懂車、只會開車的陳先生竟被巨眾4S店的銷售員“套路”了。也就是說,他所購買的是一輛存放時間長達14個月的庫存車。于是,陳先生走上了艱難的維權道路。
回家后,陳先生翻出了購車合同,在“合同車輛規格和價款”的車型欄上,4S店的銷售員竟只孤零零地寫著“輝昂”二字,甚至連具體的年款都沒有。到此時,陳先生竟然都還不知道自己購買的車型是何年何款。
而后,陳先生撥打了上汽大眾的400電話進行咨詢,客服人員最后通過核對配置信息才最終確定陳先生所購買的車型為:2016款輝昂380TSI兩驅至尊版,官方指導價為40.90萬元。4S店當時給以了5.3萬元的優惠,最終車主的實際成交裸車價為35.6萬元。
與此同時,上汽大眾2018款最新款輝昂也早已于2017年7月正式上市,而在此半年之后陳先生所購買到的車型卻還只是2016款的老輝昂。同時,中國網記者查詢發現,為給2018款車型讓路,上汽大眾終端4S店在2017年、2018年普遍對老款的2016年款車型給出了多達10萬元以上的巨額優惠。
銷售合同未寫明年款 無法確定購買標的物
中國網記者也就此事對上汽大眾發出了書面采訪函,上汽大眾在回復函中寫道:“2018年1月16日,客戶陳某某前往重慶巨眾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選購車輛,在展廳下定確認所購車輛(定單中備注了后6位車架號)。”4S店銷售員也稱:“這臺車顧客當時沒有產生疑問,也沒說不要車,是顧客自己看了這臺車才買的,也明確告訴了車主這個配置目前店里只有這一臺!
然而,上汽大眾方面的解釋引發了車主極大的憤慨:“但銷售員至始至終都沒有告之我這款車到底是哪一年哪一款。4S店說車架號就是款型,作為普通消費者,沒有人知道這個就是款型。我要是知道這是2016年生產的車,我肯定就不買了。4S店明顯侵犯了我的知情權,屬于欺詐!敝貞c星空律師事務所律師在看過購車合同后也指出,經銷商開具的合同無法確定購買的標的物。
4S店銷售方面繼續解釋道,車子擺放在展廳,沒有遮擋生產日期,顧客看了車認可的,顧客不看日期屬于顧客自己的錯誤。車主回應道:“我是汽車小白,我哪知道生產日期標識在哪里?”
上述律師也表示,庫存時間比較長的車輛,在銷售合同里必須明示,消費者愿意接受就接受。賣方明知而不告知生產日期,會直接影響買方的判斷,也將關系到這筆交易最終成交與否。
上汽大眾在給中國網的回復函中還寫道:“在交車環節,隨車文件合格證上明示了車輛制造日期,客戶陳某某在包含有車輛合格證等相關材料的交車檢查表上簽字確認!
車主談及這個就更為氣憤:“他們顯然是在讓我入‘套’,目的就是想推卸責任。在看展車過程中,銷售是不可能把合格證給我看的。交完車后,他們才把合格證和其它資料一起給我,我當時也沒看。”律師也表示,即使當時看到了合格證也是一樣的,因為錢已經付清了,購車合同已經生效。
此外,上汽大眾的官方400客服對中國網記者表示,如果車輛庫存時間較長,4S店在交車時是有義務告之車主更換輪胎或機油,因為有可能出現老化。然而,車主表示4S店一概都沒有告之,至今他也不知道4S店在交付時是否為其車輛更換了新的機油。車主還發現,其車輛所配備的原裝輪胎生產日期為2016年第34周,庫存時間達16個月。4S店銷售經理則回應說:“輪胎方面國家沒有規定。”然而,作為一款長達14個月的庫存車,輪胎、機油等都可能因為長時間存放而出現老化,車主稱:“為了銷售車輛,他們都向我隱瞞了!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4S店說白了就是為了獲取更大的利潤空間。本應優惠10多萬的老款輝昂,若被當成新款賣出去,優惠幅度只有5萬元左右,中間5-6萬的差價就全部被4S店收入囊中。只不過,此次恰是一位疏忽大意的重慶小白車主不幸“中招”了。最新的進展是,涪陵消協也已介入了雙方的調解,第一次調解工作也已經結束,4S店堅稱自己沒有過錯,車主表示完全不能接受,雙方一拍而散。目前,車主仍在等待事情的下一步進展,不禁感嘆消費者維權路之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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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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