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女歌手整容失敗維權,反遭醫院索賠150萬……
來源:瀟湘晨報、梨視頻、騰訊微博截圖。圖源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現在貌似是一個看臉的時代,受到各種媒介審美觀的引導、就業越來越多人對顏值產生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影視行業,微整更是家常便飯了。然而整容是有風險的,一旦整容失敗,消費者維權艱難。近日某位女歌手也陷入了整容失敗維權,反而被醫院索賠150萬!
事件回顧
今年三十來歲的張美美出道后一直在北京發展。2017年9月,她在深圳演出時被某美容醫院的廣告所吸引,但兩次手術后,張美美身體出現不適。 2019年6月,張美美索賠120萬元。醫院表示數額巨大,無法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
隨后,張美美向當地衛健委舉報了該醫院,這樣的行為惹惱了院方。醫院相關負責人表示: “(患者)治死治殘了,直觀看得到因手術造成的傷害,多給一點錢無所謂。你(張美美)還沒死嘛,100多萬元是隨便給的?”
11月2日,張美美發微博反問,現在反被其索賠150萬元,這算不算惡人先告狀?”
湘籍女歌手張美美(化名)整形失敗,這一美容醫院承認問題。 但當她提出賠償訴求后,醫院轉而指其“敲詐”“醫鬧”。
今年7月20日,此事經曝光后,“女歌手整容失敗索賠百萬被斥醫鬧”的相關話題引發全網熱議。
11月2日,張美美在微博公開表示,她沒有等到賠償和道歉,反被其一紙訴狀告上法院,并向她索賠150萬元經濟損失。
對此,該美容醫院在向法院遞交的《民事起訴狀》中陳述了起訴的事實與理由,其相關負責人也接受采訪,進行回應。
女歌手稱曝光醫院后
被要求刪稿
女歌手整容失敗索賠120萬元被斥醫鬧,瀟湘晨報曝光此事后,引發媒體大量轉載和關注。張美美注冊微博賬號“歌手張美美”,介紹整容失敗經歷并回應網友關切。
“不為別的,只為少一些被欺騙傷害的人, 他們(整容機構)為了利益漠視生命,剝奪的是他人幸福。”張美美在微博簡介中寫道。11月1日她發微博質問:“現在反被索賠150萬元,這算不算惡人先告狀?”
11月2日凌晨,張美美通過微博公開回應遭索賠150萬元一事。她說,7月20日曝光后,該醫療美容醫院幾位負責人與其面談, “ 先是向我道歉,然后‘再次’承諾會好好解決,要求我去刪除網上新聞。媒體客觀報道,我又有什么權利刪稿”。
張美美向醫院承諾,“只要合理解決訴求,會給大眾一個解釋,希望醫院不要再口出狂言,善待每一位消費者。”
張美美在微博中控訴說,“他們拖了我三年,耽誤最佳修復期。身體傷害到現在還清晰可見,不能彎腰,活動受限。 醫院承諾好好解決,多次詢問我的訴求,我提出后又說這是醫鬧、敲詐。”
10月下旬,張美美收到法院的傳票,她表示“沒想到,但也不會害怕”,目前已委托律師團隊應訴,開庭審理時間為11月27日。張美美在微博中寫道:“感謝媒體及網友的關心,(維權一事)會堅持到底。”
涉事醫院要求女歌手公開道歉
11月2日,張美美向記者發來數份資料,其中包括該醫療美容醫院向法院遞交的《民事起訴狀》,“原告證據清單”及法院向她出具的傳票。
今年8月13日,該醫院以“名譽權糾紛”為由起訴張美美,請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在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醫院名譽、向醫院賠償經濟損失150萬元。
其在《民事起訴狀》中陳述起訴事實與理由,稱張美美于2017年10月到院進行兩次手術。手術前張美美簽署手術知情同意書、麻醉知情同意書、脂肪抽脂術特殊風險告知書等,兩次手術一切順利,張美美未訴不適,手術費共計27340元。
2019年7月30日,張美美到醫院反映其對手術效果不滿意,雙方通過溝通協商后達成和解,當天簽訂《解決方案》, 約定:醫院退還手術費,另付交通費6000元,后續其他問題雙方通過司法途徑協商解決。《解決方案》簽訂后,醫院依約支付了款項。
2020年7月14日,張美美帶著多人來到醫院經營場所大門口,舉著多塊貼著照片的標語牌表示抗議。
“張美美等多人的舉牌和造勢行為迅速引起了路人和到店消費顧客的圍觀及討論。”該負責人說。
“同集團多家醫療機構 經營陷入困局”
針對張美美此前對術后病情的描述,及有關工作、生活狀態的說辭,醫院回應稱,“事實上,通過張美美個人微博賬號近兩年發布的個人動態消息可見,其生活、工作狀態正常,與其對外宣稱情況不符”。
醫院認為,“由于張美美的系列侵權行為,造成醫院及集團聲譽受損,對投資者造成極大的負面心理影響,集團海外主體醫美國際股價發生明顯下跌 ,醫院及集團旗下全國各醫療美容機構出現了大量顧客解約的現象,造成了醫院及關聯企業巨大的經濟損失”。
醫院在向法院遞交的“原告證據清單”中提及,其在2020年7月20日至8月客戶解約退款明細證明,退款額合計55萬余元。“張美美的侵權行為使公眾對醫院的社會評價明顯降低,損害后果仍在持續擴大。已經直接造成醫院及集團旗下20多家醫療機構經營(陷入)困局。”
該醫療美容集團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雙方書面約定走醫療鑒定及法律程序的同時, 張美美存在“對外發布與事實不符的信息”的行為。
對于起訴張美美,索賠150萬元及張美美通過微博發布的相關內容等問題,該負責人發來一段文字回應:“事實上,雙方已經依據法律程序陪同張美美進行了司法鑒定,并且轄區社區領導及社區律師也多次進行了調解,全程錄音錄像會還原事情真相。”
一位律師表示,一般情況下, 只要被告向媒體所述屬實,沒有弄虛作假、歪曲事實污蔑對方或者泄露對方的隱私,則一般不構成侵犯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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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簽:總裁之不育前妻
-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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