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捕撈青蛙販賣,判刑!到底哪些動物才算“野味”?
疫情籠罩下,革除濫食野味陋習已成大多數人的共識。近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不過,可能很多人至今沒弄清楚: 到底哪些動物才算“野味”?
很多網友表達出自己的困惑:很多地方都有人工養殖的蛇和竹鼠,它們算不算野味?如何給孩子解釋“為什么不能吃野生動物,但可以吃豬牛羊雞鴨魚?”……
來源:綜合自新華社、合肥晚報、新華網、央視新聞、 新華每日電訊、騰訊公益及網絡等,本文配圖來自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捕撈青蛙販賣,男子被判刑
2020年2月27日上午,蚌埠市淮上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駱某涉嫌非法狩獵罪一案,經法院依法開庭審理后當庭宣判,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被告人駱某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
檢察官提醒:
同青蛙一樣,麻雀、壁虎這些常見的陸生野生動物,也不能隨便獵捕,非法狩獵野生動物20只以上的就屬于非法狩獵“情節嚴重”。
到底啥是野味?
你知道嗎?羊駝其實不算野生動物。
可見,對于“啥是野味”,不少人還模棱兩可。按照有關定義, 野生動物指的是大自然環境下生長且未被馴化的動物,豬牛羊雞鴨鵝等經過人類長期馴化,已成為家畜家禽,不屬于野生動物范疇。羊駝在南美洲有數千年的馴化歷史,即使長得很“野生”,依然不是野生動物。
“馴化”一詞,也含有一個知識點:能夠人工繁育算不算馴化?答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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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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