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培訓憑“券”進行 甘肅出臺《意見》規范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
每日甘肅網1月5日訊(新甘肅·每日甘肅網記者李楊)為更好保障群眾自主選擇培訓項目、培訓機構的權利,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出臺《關于提高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實效的意見》,明確提出以縣市區為單位推開“培訓券”式培訓服務。由縣市區有關部門將培訓機構、培訓項目信息和“培訓券”同時提供給群眾,群眾在自愿選擇完成培訓后交付“培訓券”,培訓機構憑“券”結算。
《意見》明確,我省各縣市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培訓券”具體使用管理辦法,對“培訓券”發放程序、管理使用、核查驗收提出嚴格明確的要求。堅決打擊倒賣“培訓券”等行為,確保培訓工作健康有效推進。同時,培訓機構要優化課程設置,實操課時與理論課時比例為7∶3,實操實訓課程要安排在車間、工地、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示范園區或就業創業示范基地等地開展,有條件的鄉鎮可根據本地實際建立種植養殖、蔬菜大棚、果木栽培等農業實用技術培訓基地,加大對致富帶頭人、種養大戶、農業技術需求人員的培訓力度。在選擇培訓機構時,要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擇優選定培訓機構。本地培訓機構資源不足、能力弱的,可在全省范圍內擇優選定。對鄉村旅游、農產品加工、種植養殖技術等現場教學,本地無優質培訓資源的,可組織培訓對象到縣域外培訓。支持省內職業院校開展補貼性培訓,對承擔培訓任務的職業院校,開展培訓所得收入的50%可用于學校公用經費。職業院校內部資金分配時,應向承擔培訓工作的一線教師傾斜。政府補貼的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全部向具備資質的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開放。培訓機構要嚴格按照國家職業標準培訓課程確定的內容和培訓課時開展培訓,嚴格落實教材綱目、教學要點、培訓課時等方面的規范要求,不得壓縮培訓工種的課程內容,不得減少培訓課時。
《意見》還提出,培訓責任部門要嚴格審定培訓機構提交的教學(培訓)計劃、教材和授課教師資格。培訓期間通過影像資料采集、隨機抽查等方式,督促培訓計劃落實。培訓結束前,及時開展參訓人員滿意度及掌握培訓內容情況問卷調查,對于培訓滿意度低于90%或培訓內容掌握率達不到80%的,要責令培訓機構組織“回爐”培訓。培訓結束時,要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評估工作,對不落實培訓計劃、培訓內容或培訓時間不足的培訓機構予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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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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