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垃圾不分類行為開始吃罰單,2450家單位存在問題
一個混裝爛果和塑料袋的垃圾桶,引來了大罰單。5月11日,豐臺大成路附近一超市因違反《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被北京市城管執法局立案調查,并將面臨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新“條例”實施以來,北京市城管執法部門已檢查各類賓館、飯店餐飲行業、機關事業單位、樓宇物業、商場超市、居住小區1.5萬余家(個),對其中存在問題的2450家單位予以批評教育、警告和責令改正。
“你好!我們是市城管執法局的,這是我們的執法證,要檢查一下咱們的垃圾分類情況。”11日9時許,北京市城管執法局執法隊走進豐臺區大成路翠微大廈及物美超市大成路店,對超市、餐飲企業等進行執法檢查。
5月4日,城管執法部門曾在翠微大廈大成路店檢查中發現該商場海底撈火鍋店、盒馬鮮生超市、風光老灶麻辣香鍋店存在生活垃圾混投混放等問題。昨天,執法部門對上次檢查的問題進行復查。城管隊員在后廚和垃圾處理區域檢查中發現,三家店都已經按照城管執法部門前期提出的整改要求予以改正,配備了四類垃圾桶,并按照標準分類投放生活垃圾。
執法人員在對物美超市大成路店檢查時發現,在賣場入口的水果車旁放著一個敞口垃圾桶,草莓和塑料袋等混扔在一起。在稱重臺旁的垃圾桶中同樣存在混裝混放問題。市城管執法局執法總隊七分隊分隊長張震當場指出,賣場垃圾桶設置不規范。爛果是廚余垃圾,塑料袋是其他垃圾,“應該分開設置,你只有一個桶肯定容易混裝混放。”
據了解,屬地城管執法部門前期曾到該超市多次進行“條例”和生活垃圾分類相關要求的宣傳告知。針對該超市未按規定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問題,市城管執法局執法總隊當場開具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和談話通知書。該超市將被立案調查,并面臨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北京市城管執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在開展垃圾分類檢查中發現,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為未指定專人負責指導、監督垃圾分類工作,未按規定設置并管護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未將生活垃圾分類投入相應標識的收集容器、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混裝混運。
5月11日起,城管執法部門重點對前期已履行告知、警告、責令整改等執法程序,對依然存在違法行為的單位進行處罰。據了解,綜合執法將采用教育勸阻、書面警告與執法處罰相結合的方式,分階段、分步驟推進,現階段將以宣傳告知、教育整改為主。對拒不履行分類義務、拒不落實分類措施、拒不整改、屢教屢犯、阻撓執法的單位和個人,將采取處罰、曝光和信用懲戒、聯合懲戒等手段。
- 標簽:給我一個十八歲
- 編輯:王麗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