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讀懂互聯網醫院未來發展趨勢
互聯網醫療是伴隨著“互聯網+”概念應運而生的醫療行業新的發展形式。受市場+政策的雙重激勵,互聯網醫療在較短的時間得以快速發展,成為社會資本追逐的熱點。根據相關專業機構的統計,截至2019年10月,全國已有269家互聯網醫院,并據不完全統計,尚有121家互聯網醫院正在設立過程中,互聯網醫院已成為新興的醫療機構形式。在經歷政策紅利后,通過本次新冠疫情倒逼,醫療機構端發起成立互聯網醫院將成為一種普遍且必要的選擇,可以預見在2020年,互聯網醫療相關企業將迎來發展契機,互聯網醫院將強勢崛起。
回顧我國互聯網醫療不長的發展歷程,從早期提供網上健康問詢、在線醫療信息服務到在線診療服務、及至目前線上線下一站式服務體系的探索,互聯網醫療在我國一直緊隨著市場和政策的逐步放開快速發展,業務模式也處在不斷變化和探索中。2020年,對于處在“風口”的互聯網醫療行業,如何把握時機、找準行業定位和發展趨勢,以切實體現互聯網醫療的優勢,實現行業健康、可持續性發展,值得市場參與者再思考。
1.我國互聯網醫院業務發展歷程回顧
(1)“有名無實”階段
我國早期以“互聯網醫院”名義設立的線上平臺為寧波云醫院與廣東省互聯網醫院,這兩家線上平臺均是在2014年相繼上線運營,設立的政策背景和依據是《關于推進醫療機構遠程服務的意見》、《關于印發推進和規范醫師多點執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前述兩個文件為遠程診療與醫師多點執業問題提供了政策依據。
盡管寧波云醫院與廣東省互聯網醫院冠以“醫院”之名,但兩家醫院并沒有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其業務本質為“醫療信息服務”,雖有“醫院”之名,但并無診療業務之“實”,未形成完全線上的業務閉環。其中,寧波云醫院通過網上醫療信息平臺為眾多線下醫院提供診療信息傳遞,平臺的直接合作方為線下實體醫院,線下醫院通過該平臺開展高血壓、糖尿病等病癥的遠程診斷服務,處方通過平臺流轉到連鎖藥店,患者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就近取藥或享受配送服務。廣東省互聯網醫院則是依托廣東省第二人民醫院的應用信息化技術平臺,為醫療機構以外的服務對象開展在線診療、健康咨詢等遠程醫療服務,相應的診療責任均由廣東省第二人民醫院承擔。可見,這兩家互聯網醫院均不是提供醫療服務的主體,其業務本質為互聯網醫療信息服務。
(2)由“虛”向“實”質診療業務過渡階段
2015年至2017年,以烏鎮互聯網醫院、銀川智慧互聯網醫院為代表的線上平臺開始涌現。相較寧波云醫院、廣東省互聯網醫院,烏鎮互聯網醫院、銀川智慧互聯網醫院開始明確互聯網醫院平臺的醫療機構屬性。比如:《銀川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及其實施細則明確定位:互聯網醫院,是依據該《辦法》和實施細則的規定,經市級行政審批服務部門備案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互聯網醫院開展互聯網醫療服務,參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執行。在這個時間點上,互聯網醫療服務缺乏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但以烏鎮、銀川為代表的互聯網醫院已在實踐中開始嘗試以互聯網醫院為實施主體的診療服務,互聯網醫院的業務性質和定位已發生了改變,由徒有醫院之“名”(虛)向醫療機構、診療業務之“實”過渡。
在2018年之前,我國對互聯網醫院的監管沒有全國性的政策和法律規定,互聯網醫院的業務雖已觸及在線診療業務,但政策法律層面,互聯網醫院與其他提供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網絡平臺在業務定位和監管上缺乏明確法律規定。
(3)規范化、快速發展階段
2018年4月25日,國務院發布《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下稱“26號文”),3個月后,衛健委發布了《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與《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范(試行)》等三個配套規范性文件(下統稱“26號文及其配套文件”),確立了互聯網醫院以實體醫療機構為主,互聯網醫療公司為輔的發展模式,以及互聯網醫院促進醫療資源下沉、推動分級診療的政策導向。
26號文為互聯網醫院的業務定位和發展模式發展方向提出了指導性意見,相關配套文件明確了互聯網診療、遠程醫療服務范圍、監管底線及互聯網醫院準入條件和標準,同時要求新規施行前已經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以及已經批準設置或備案的互聯網醫院,在規定時間內重新辦理執業登記、重新提出設置和執業登記申請。
以26號文及其配套性文件的頒布為分界點,互聯網醫院進入了有規可依、全面規范、快速發展的階段。新規也促進互聯網醫院業務模式向線上線下一體化醫療服務模式發展。根據健康界研究院發布的《2020中國互聯網醫院發展研究報告》(下稱“《報告》”),2018年初至2019年11月,我國互聯網醫院數量由146家暴增至294家,互聯網醫院發展邁入新階段。
2.我國互聯網醫院的診療業務模式比較
根據26號文及其配套文件、我國互聯網醫院業務發展現狀和相關實例,我國互聯網醫院可開展的業務分為診療、非診療業務兩大類,其中診療業務又分線上診療(限于部分常見病、慢性病復診和“互聯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線上+線下”診療;非診療服務(主要包括:健康咨詢/管理/培訓、線上掛號、預約轉診等服務)按照是否涉及藥品銷售,可細分為涉藥銷售和不涉藥銷售兩大類。相關具體業務劃分如下圖所示:
(1)我國互聯網醫院現有主要業務模式
根據26號文及其配套文件,互聯網醫院包括作為實體醫療機構第二名稱的互聯網醫院,以及依托實體醫療機構獨立設置的互聯網醫院兩種類型;互聯網診療業務包括:通過互聯網等信息技術開展部分常見病、慢性病復診,以及“互聯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由于純線上互聯網診療業務的范圍過于狹小,實踐中的互聯網醫院普遍采取了”線上+線下“的診療業務模式以拓寬業務范圍。
盡管如此,根據健康界發布的《報告》,超過70%的互聯網醫院盈利收入不超過500萬,盈利能力有限。究其原因,藥品及耗材銷售收入是傳統實體醫院的重要乃至主要的收入來源,而互聯網醫院開展藥品銷售業務還需另行申請資質許可,同時又受制于遠程醫療技術的限制,互聯網醫院能夠開展的診療類業務仍非常有限。為了謀求盈利能力上的突破,目前我國互聯網醫院在實際運營中分化出兩種業務路徑,并形成以下兩大主要業務模式:
一類是以寧波云醫院為代表的,專注于在線診療創新的互聯網平臺(下稱”診療模式“),優先整合醫療資源。診療模式業務流程如下圖所示:
另一類是以微醫為代表的,致力于打造在線診療與醫藥銷售一體化的互聯網平臺(下稱”醫藥電商模式“),在此模式下互聯網醫院大量整合線下藥房,力求實現診療到配藥的業務閉環。醫院電商模式業務流程如下圖所示:
(2)兩種模式比較
1)政策適應性
國家發展”互聯網醫療“目的是為了促進醫療資源下沉、推動分級診療,解決我國醫療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使基層和邊遠地區能夠享受更多的醫療資源,不斷提升醫療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前述目的也是”互聯網醫療“的核心價值體現。醫藥電商模式項下,互聯網醫院通過整合醫療資源旨在產生更多流量而為藥品銷售端服務,藥品銷售收入為其主要營業收入來源,這種模式與國家推廣互聯網醫療政策立法的初衷和目的、以及”醫藥分開、改變以藥養醫“的醫改政策導向并不契合。相較醫藥電商模式,診療模式回歸醫療服務本源,專注在線診療、整合醫生資源,順應當下互聯網醫療政策導向,具有更好的政策適應性。
2)盈利可持續性
在現行藥品采購”兩票制“、”零加成“等政策推進下,藥品零售價格面臨較大沖擊,而醫藥電商平臺產生的競價效應將一步壓縮藥品銷售端的利潤,以藥養醫的局面將逐步被打破,醫藥電商模式的互聯網醫院,在現行醫改及醫藥流通政策下,盈利能力及可持續性發展將面臨更為嚴峻的挑戰。
3)運營成本及合規風險
醫藥電商模式實際上是將互聯網醫院與醫藥電商平臺進行了融合,但互聯網醫院與傳統醫藥電商平臺在以下方面存在明顯區別:
由上圖可知,如互聯網醫院與醫藥電商平臺進行融合,無疑將增大互聯網醫院設立的審批難度。根據《報告》,其統計的83家以互聯網醫院名義經營的網絡平臺中僅有一半取得了互聯網醫院牌照。此外,醫療與醫藥融合的綜合性互聯網平臺后續還將同時受到來自互聯網醫療、互聯網醫藥的多重監管。以互聯網醫療信息服務資質許可為例,醫藥電商不僅需要取得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項下的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許可(EDI),還需取得第三方支付許可這一金融牌照或與具有牌照的主體進行合作,而僅這兩項資質證照就已經排除了大多數企業創設綜合性醫藥醫療平臺的可能性。可見,醫療與醫藥融合的綜合性互聯網平臺,不僅存在較高的設立、運營成本,而且經營中也面臨較多合規風險。
綜上,筆者認為:診療模式偏重并回歸醫療服務的“本質”,符合法律及政策對互聯網醫療的定位和立法初衷;醫藥電商模式更適合像阿里健康等擁有深厚的電商運營基礎、具有將互聯網醫療與互聯網醫藥整合為一體能力的企業或社會資本,在醫藥電商模式存在盈利瓶頸的現實情況下,對于不具備前述資源和整合能力的社會資本而言,此模式不具可復制性,不可盲目跟風。
3.我國互聯網醫院未來發展定位的思考
(1)回歸醫療服務本源,專注在線診療,整合醫生資源
互聯網醫院的價值和競爭優勢在于:通過在線、遠程診療,平衡、解決醫療資源分配不均的現狀,促進優質醫療資源縱向流動,提高基層醫療服務水平,為老百姓提供普惠化、便捷化的醫療服務。唯有互聯網醫院可以直接邀請醫務人員提供在線醫療服務,這使得互聯網醫院在整合零散的醫生資源方面具有先天的優勢。
此次抗擊疫情中,互聯網醫療上述優勢得到凸顯。微醫互聯網總醫院上線新冠肺炎實時救助平臺,為全國用戶不限地區、不限次數提供在線義診平臺,短時間內平臺問診量就突破了100萬人次,共有21萬名醫生提供了問診服務。此外,京東健康、春雨醫生等互聯網醫院平臺也在疫情期間采取了類似舉措,均收到了良好效果。通過在線診療,不僅提高了平臺影響力,還緩解了線下醫療機構的壓力,加速了分級診療的進程,推廣和加深了民眾在線診療的消費意識。
診療業務應是醫療服務機構的“根本性業務”,互聯網醫院發展亦是如此。以外國經驗為例,Teladoc是美國成立最早、規模最大,并于2015年上市的互聯網醫療企業,其主要業務為在線問診服務,問診服務費和注冊費是其主要的收入來源。根據該公司2017年的財報,目前Teladoc已經有10000家以上的企業客戶,其中包括了300家以上的財富1000強企業,這些大客戶使其會員總數達到了2320萬,由此帶來了1.975億美元的收入。Teladoc的成功得益于美國互聯網醫療高速發展、醫生群體尋求創收的意愿、醫生資源再分配等諸多因素。2017年5月27日,德州通過了遠程醫療立法法案,廢除了醫生必須面對面治療患者的規定,開創了全美的先例。這與我國當前的市場及政策環境具有高度相似性。
(2)布局產業上游,形成協同效應
如上文所述,在現有醫藥電商模式項下,互聯網醫院不僅面臨來自患者信息保護、醫師管理、醫保支付等諸多現實及潛在成本,而且通過銷售藥品獲利的模式,在現有醫藥流通政策環境下,獲利愈發艱難。互聯網醫院應逐步摒棄“藥品銷售獲利模式”,發揮其在線診療的創收價值和優勢,與醫藥電商、醫藥配送平臺聯動產生協同效應。互聯網醫院的診療流程必然包括線上分診、線上問診、線上處方、線上支付、康復管理等環節,在取得《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后,互聯網醫院還可以在自營藥品范圍內進行在線配藥。當互聯網醫院將在線配藥業務對外分流后就產生了協同效應。
以阿里健康為例,其下屬的獨立業務板塊即包括了醫藥電商與互聯網醫療,兩者形成了聯動,并且相較于傳統的互聯網在線問診平臺,互聯網醫院對于醫生群體有著絕對的吸引力,而診療服務不是以價格為導向的一般性商品,專業的醫生將會吸引更多的患者,更能吸引醫生的互聯網醫院將會產生更強的協同效應。
盡管如此,由于互聯網醫院依托于實體醫院設立,企業在創設互聯網醫院平臺時具有先天的不足,現階段僅有少數的企業有能力將互聯網醫院與其他主體整合形成協同效應。
結語
互聯網醫療是順應市場和時代發展的新生事物,具有無限可能;然而,“互聯網”+“醫療”的雙重特性,注定互聯網醫療相比較于傳統醫療,將面臨更多的困難和挑戰。我國互聯網醫療,仍在探索路上,互聯網醫療的明天,需要我們用智慧、耐心、恒心、信心共同構筑!
原標題:我國互聯網醫院業務模式回顧與展望
- 標簽:重生之香江電子科技
-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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