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健委首次將核酸檢測納入醫院考核
6月8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官網發布《關于加快推進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指導各地在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好核酸檢測工作。
截圖來自國家衛健委官網
八類人群“應檢盡檢”
《實施意見》首先明確將八類人群列入“應檢盡檢”范圍,并指出各地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檢測能力動態調整檢測策略和人群范圍。
重點人群“應檢盡檢”包括:
1.密切接觸者;
2.境外入境人員;
3.發熱門診患者;
4.新住院患者及陪護人員;
5.醫療機構工作人員;
6.口岸檢疫和邊防檢查人員;
7.監所工作人員;
8.社會福利養老機構工作人員。
同時,對于其他人群“愿檢盡檢”。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確定和動態調整優先檢測人群。
《實施意見》也再次明確,“應檢盡檢”所需費用由各地政府承擔,“愿檢盡檢”所需費用由企事業單位或個人承擔。
核酸檢測工作納入醫院業務考核
擴大檢測范圍的能力要求如何?
《實施意見》從加強實驗室建設、強化質量控制和生物安全、加強人員規范培訓、加快設備產能提升、確保信息安全暢通等5個方面均提出相應要求,加快提升檢測能力,全力滿足檢測需求。
《實施意見》特別強調的是,各地要加強三級醫院、傳染病專科醫院、縣(區)級及以上疾控機構、海關及有條件的縣醫院實驗室建設,使其具備開展新冠病毒檢測能力。對醫療資源相對缺乏、檢測能力相對薄弱、疫情防控壓力較大的陸路邊境口岸城市予以重點支持。
相關部門要加快推進檢測設備、試劑和耗材等研究、審批、市場轉化和產能提升。抓緊增加更簡便、更高效準確的檢測設備生產,特別是核酸快速檢測設備的生產擴能,擴大商業化應用,積極組織提升移動方艙實驗室等新型檢測設備產能應用規模。
對于檢測結果,《實施意見》要求各地要及時將檢測結果信息共享到“健康碼”數據庫,并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推動各地區核酸檢測相關信息互認共享,在全國一體化平臺“防疫健康信息碼”及入境人員版統一標注。也就是說,核酸檢測結果將與個人健康碼綁定,信息共享,全國范圍內互認。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實施意見》明確相關部門在推進落實擴大核酸檢測范圍的責任,將檢測工作納入醫療衛生機構業務考核內容。
《實施意見》指出,衛生健康部門公布具有檢測資質的機構名單,指定醫療機構、疾控機構、海關、社會檢測機構為“應檢盡檢”人群提供檢測服務,指定醫療機構、社會檢測機構為“愿檢盡檢”人群提供檢測服務。加強對實驗室質量控制和生物安全的監管,將檢測工作納入醫療衛生機構業務考核內容,收集檢測相關信息并上報上級衛生健康部門。
健康界梳理此前關于開展核酸檢測的通知后發現,此次“將檢測工作納入醫療衛生機構業務考核內容”尚屬衛健委首次提出。
另外,為提高檢測效率,《實施意見》提出在進行較大規模人群檢測時,可采用將5至10份標本混檢進行初篩的方法,提高檢測效率,降低檢測成本。
明確經費和政策支持
在費用和政策支持上,《實施意見》也給出了明確的做法。
首先要求各地研究制定快速提升檢測能力的相關政策,調動社會服務機構的積極性,參與到檢測工作中來。其次,對疾控機構、醫療機構、海關實驗室建設和檢測設備的配備予以經費支持。
省級醫保部門及時按程序將核酸檢測項目及相關耗材納入本省醫療保障診療項目目錄。省級物價部門制定本省域內統一執行的收費標準。
具備條件的地區,將檢測試劑和耗材納入省級集中采購平臺采購范圍并簡化招標采購程序。
附全文:
關于加快推進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的實施意見
聯防聯控機制綜發
- 標簽:康熙十四子
-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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