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儀電氣自曝20億“財務黑洞” 9億違規擔保或將無效
又一個大雷!華儀電氣自曝20億“財務黑洞”,9億違規擔保或將無效
伴隨著監管執行的趨嚴,上市公司 " 自揭老底 " 的現象正在增多。
11 月 24 日,華儀電氣(600290.SH)公告稱其控股股東存在違規擔保和未披露的資金占用問題。違規擔保金額達 9.26 億元,其中已逾期的對外擔保達 2.14 億元,而關聯方資金占用規模則多達 10.58 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日前最高法剛剛發布《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下稱《紀要》)明確統一了經濟金融領域諸多爭議問題的裁判思路,并提出" 債權人根據上市公司公開披露的關于擔保事項已經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的信息訂立的擔保合同,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這無疑強調了上市公司擔保獲得合法性的必要程序,而未履行上市公司程序的違規擔保將不受法律保護。
因此在法律人士看來,華儀電氣的 9.26 億元的對外擔保極有可能在上述《紀要》的原則下被判無效,而相應的債權糾紛也無需上市公司方面承擔連帶責任。
華儀電氣事發
總計約 20 億元的大股東違規占款及擔保問題,將華儀電氣推上了風口浪尖。
據華儀電氣公告披露,其違規擔保、違規占款的規模分別為 9.26 億元和 10.58 億元,分別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公司凈資產的 22.75% 和 26%;而目前已逾期的對外擔保規模則達 2.14 億元,占同期凈資產 5.26%。
在上述 9.26 億元的違規擔保中,為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的擔保金額為 4.94 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12.13%;為其他第三方的擔保金額為 4.32 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10.62%。
華儀電氣對此表示,公司將督促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其他第三方等相關方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籌措資金盡快償還債務、解除擔保、解決占用資金,以消除對公司的影響。
" 控股股東已承諾在一個月內解決上述對外擔保和資金占用的問題。如在一個月內控股股東不能解決前述問題,公司可能會被上交所實行其他風險警示。"
華儀電氣稱," 上述違規擔保系華儀集團在未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同意的情況下,擅自為公司關聯方及其他第三方提供的擔保,公司董事會未知悉上述事項,導致上述相關事項未能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事實上,早在數年前,華儀電氣的財務問題就多次受到監管問詢,而在業內人士看來,類似的違規擔保和占款現象,在一些治理結構并不規范的上市公司及控股股東中并不少見。
北京一家上市公司董秘表示:" 因為 A 股的一些控股股東對公司的控制度過高,容易滋生違規占款、擔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況。
但這種事情最終曝光往往都是等監管出手、大股東資金鏈斷裂才暴露出來。"
事實上,華儀電氣的東窗事發,恰與控股股東華儀集團陷入債務危機有關,一方面,其所持有的華儀電氣股份早已被輪候凍結,另一方面,2019 年以來華儀集團已先后不少于 8 次被法院判為被執行人,同時面臨不少于 21 條司法風險。
違規擔保及占款的曝光,也讓華儀電氣的股價進一步受到打擊。
公告發布次日的 11 月 25 日,華儀電氣全天封住跌停板,股價收跌至 3.43 元 / 股,從全年行情看來,已從年初高點回撤達 63%。
在大股東違規操作的同時,華儀電氣的業績也受到了影響,華儀電氣今年前三季度營業收入為 8.08 億元,同比下滑達 25.75%,而歸母公司凈利潤僅為 1102.28 萬元,扣非后則為虧損 2982.85 萬元。
北京一家大型券商策略分析師表示:
" 從這個占款情況來看,有可能進一步影響華儀電氣的全年業績,極有可能像去年一樣出現虧損,進而導致其退市風險的加劇。"
違規擔保或無效雖然違規擔保的出現將作為上市公司的華儀電氣進一步置于風險境地,但從最高法釋放的裁判方向來看,即便無法解除違規擔保事項,上市公司也未必會承擔連帶責任。
據日前最高法發布的《紀要》規定,對外擔保需要履行相應的合規程序。" 擔保行為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單獨決定的事項,而必須以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等公司機關的決議作為授權的基礎和來源。"《紀要》指出," 法定代表人未經授權擅自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構成越權代表。"
《紀要》指出,法院對此應當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區分訂立合同時債權人是否善意分別認定合同效力:債權人善意的,合同有效;反之,合同無效。
這意味著,在未履行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策程序、未公告的情況下,私自以上市公司名義進行的對外擔保合同將被認定為無效合同。
21 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多數為上市公司股東提供的融資,結構上含有上市公司擔保的,融資機構通常會要求上市公司履行相應的擔保程序,而此前涉及違規擔保的債權機構,則多以民間機構或互金平臺為主。" 之前控股股東融資,上市公司擔保的時候,我們一般都是要求上市公司必須公告的。" 北京一家開展上市公司信用貸業務的機構人士稱," 違規擔保的這一類融資主要出現在一些鋌而走險的互金平臺或民間金融機構中,通常存在于借款利率較高、風險較大、控股股東資金鏈緊張的情況下,這些機構會撿那些機構不要的項目。"
在業內人士看來,這一措施將進一步對上市公司股東的知情權等合法權益提供保護,也將加劇控股股東利用上市公司控制權開展違規融資的難度。但也有分析人士指出,這一舉措客觀上也有可能加大部分上市公司股東資金緊張局面,應當對可能存在類似風險的上市公司及控股股東有所警惕。
上海一家券商投行人士稱:" 這一定調將對違規擔保現象進一步遏制,有效的保護了中小股東的權益。
但違規擔保的現象在一些上市公司中可能并不少見,一旦認定無效,這些上市公司的股東資金鏈將進一步緊張,不排除會誘發次生風險,這是需要警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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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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