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輿論漩渦中的更美App 入駐8000家醫美機構 曾因侵權賠馮小剛2.5萬
近日,互聯網醫美平臺“更美App”被王一博等多名藝人起訴一事登上微博熱搜。天眼查顯示,馬蘇、王歐、劉詩施(劉詩詩)、李易峰、張雨綺、張藝興、王一博、秦嵐等多位明星與“更美App”的運營主體——北京完美創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完美科技”)之間的網絡侵權糾紛和肖像權糾紛,均將于近期開庭。
對此,更美于12月26日在官微發布聲明,表示糾紛主要集中在更美微信公眾號的肖像權糾紛,更美公眾號會使用明星的公開劇照或生活照片來科普醫療美容項目。更美的初衷,是希望通過明星照片將晦澀的醫美知識通俗易懂地傳遞,使人們理性看待醫美,建立正確的醫美消費觀。面對明星發起的侵權訴訟,更美表示已在積極和當事人溝通。
完美科技成立于 2013 年,法定代表人為劉國慶,大股東劉迪為原春雨醫生聯合創始人,持股比例82.5%。公開資料顯示,更美App入駐了8000家正規醫美機構和2萬名執業醫生,平臺上累積400萬份真人整形案例,覆蓋全球300多個城市、5大海外國家和地區,用戶達3600萬。完美科技已完成D輪融資,獲得紅杉中國等投資機構的支持。
為何集中爆發?
根據天眼查等提供的信息,從今年3月開始,完美科技就陸續收到了多達42個肖像權糾紛、網絡侵權糾紛的開庭公告。這些糾紛案件原告基本都為知名藝人,上文所說馬蘇、王一博等人的糾紛案件也在其中。天眼查等處顯示,12月26日,開庭的是完美科技與演員吳靜怡的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
為什么會有這么多知名藝人集中對完美科技提起訴訟?完美科技方面向時間財經表示,據其了解,這些訴訟都是同一個律師事務所提起的。這類律所主要負責明星肖像權類的訴訟,工作模式包括查看公眾號文章是否有使用明星圖片,然后聯系對應的明星看是否起訴。不止是醫美的公眾號,一些比較知名的娛樂公眾號也會被起訴。由于同一個律師事務所會同一時間起訴,所以最后呈現給大家的會是一種更美App被明星集中起訴的情況,里面提到的明星有的是在幾年前的公眾號中被引用。
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早在2016年,完美科技就曾因肖像權問題被周冬雨等藝人起訴過。而已經判決的此類案件,多起為完美科技敗訴。例如今年10月27日的一份判決書顯示,因網絡侵權責任糾紛,完美科技被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賠償馮小剛2.5萬元。
在2016年周冬雨與完美科技肖像權糾紛的終審判決書中,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該案涉及的視頻使用了周冬雨的數十張照片,用于宣傳完美科技運營的更美App和其經營的更美微信公眾號,商業目的明顯。完美科技未經周冬雨同意而使用其照片制作成視頻,用于商業宣傳的行為侵犯了周冬雨的肖像權。
此外,完美科技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在涉案視頻中通過照片的比對捏造周冬雨進行整容的事實,且該視頻內容足以使公眾造成周冬雨整容的錯誤認識。完美科技的行為已構成對周冬雨名譽權的侵害。完美科技上訴認為本案視頻內容不會導致公眾對周冬雨產生諸多誤解,并未對周冬雨造成損害后果的理由系其單方面主觀認為,與一般社會觀念不符,本院不予采納。完美科技侵害了周冬雨的肖像權、名譽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為了“節省”授權費?
既然完美科技在2016年曾有過此類案件的敗訴經歷,為何至今再次被藝人以同樣案由起訴?完美科技在2016年至今期間,未針對該類案件反映的情況對業務作出整頓?時間財經就此詢問完美科技方面,但截至發稿未獲得回復。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汪高峰律師告訴時間財經,如果想要合法使用知名藝人的肖像圖片、視頻等,需要獲得當事人的授權,否則就是侵權,這類授權都是要收費的。
天眼查顯示,除了完美科技,互聯網醫美第一股“新氧”的法律訴訟涉及肖像、名譽、人格權糾紛也多達30起左右,涉及的明星包括李小璐、林志玲、黃奕等人。
關于侵犯明星肖像權案件,據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不完全統計,2012年至2016年年中,北京二中院共審理醫療美容機構涉嫌侵犯明星肖像權案件61件,均為二審案件,約占肖像權糾紛案件的40%左右。61件醫療美容機構涉嫌侵犯明星肖像權的案件中,涉案明星20余人,涉案醫療美容機構30余家。上述案件中,北京市二中院判決支持明星全部或者部分訴訟請求的案件約占全部案件的80%以上。
據人民網報道稱,此類案件頻發的原因,除了個別醫療美容機構法律意識淡薄、相關部門的社會監控和管理不到位之外,更重要的是網絡侵犯明星肖像權的違法成本低,而維權成本高,維權收益小。網絡渠道獲取明星肖像便利,成本很低。而且,明星往往是通過偶然的機會才了解到被侵權事實,發送律師函后美容機構往往采取刪除圖片或關閉網站的方式,逃避訴訟和打擊,給維權取證帶來困難。
此外,明星能從此類案件獲得的經濟賠償金額,跟其代言費相比,可能存在一定差距。例如(2014)二中民終字第08050號民事判決書中,林志穎訴某美容院侵權,主張賠償經濟損失40萬元,法院最終判決賠償10萬元,而林志穎父子2014年的代言費為350萬。(北京時間財經 喬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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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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