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兩部門聯合發文 進一步規范物業維修資金使用
湖南日報12月12日訊(記者 陳淦璋)記者今天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省住建廳、省財政廳今天聯合印發《關于加強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進一步規范物業維修資金使用,并盡可能提高使用效率,切實維護物業維修資金所有者合法權益。
據了解,《通知》是對省住建廳、省財政廳2016年9月聯合印發《湖南省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延續。從施行效果來看,該《暫行辦法》對于解決我省物業維修資金籌集難、監管難、使用難、增值難等問題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通知》共16條內容,對規范物業維修資金使用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如提出物業維修資金實行專戶存儲、所有權人決策、專款專用、政府監督管理,不得列支與物業維修工程無關或者應當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承擔的費用。各地房產、財政部門要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在當地選擇存款利率高、信譽好、服務優的商業銀行,作為物業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開立物業維修資金專戶。
《通知》規定了物業維修資金“計劃使用、一般使用、應急使用”的具體操作流程。如提出,應急維修需要質監、消防、電力、通信、住建等部門進行認定的,要盡快出具認定意見;能夠現場認定的,要現場出具認定意見。擬選聘的物業維修單位、工程預算、維修工期起止時間、保修期限等事項,應當在小區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通知》還提出降低物業維修資金使用難度。如提出,根據“誰使用、誰受益、誰分攤”原則,將維修資金的使用主體明確為“受益的業主”,解決投票表決時因無法確定“相關業主”到底是哪些業主而引發的維修資金使用難問題。使用物業維修資金的,由受益的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或者協議分攤,分攤費用從受益的業主分戶賬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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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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