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購房者權益!寧波連續出臺兩個商品房買賣新規
為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保障購房者的合法權益,記者從寧波市住建局了解到,該局連發兩文件:
一份是《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強商品房銷售機構管理的通知》,另一份是《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商品房買賣合同變更管理的通知》。
《商品房買賣合同變更管理的通知》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者應當依法、依規、按照約定誠信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任何一方未經合同相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合同履行內容。
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者協商一致的,可以對商品房買賣合同履行內容進行變更。
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后,涉及該商品房規劃用途、面積、容積率、綠地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等規劃許可內容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變更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或者按照合同約定通知購房人。購房人有權在通知送達之日起合理時間或合同約定時間內,選擇變更或解除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法定程序變更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或者按照法定程序變更全裝修住宅的室內裝修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可能影響該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或者按照合同約定通知購房人。購房人有權在通知送達之日起合理時間或者合同約定時間內選擇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切實誠信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不得以格式條款形式免除自身主要責任,加重購房者責任或排除購房者主要權利。
為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銷售機構及人員管理,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加強商品房銷售機構管理的通知》自7月1日起施行,要求: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銷售商品房的,應當將全部銷售人員信息錄入寧波市房產市場監管服務平臺開發企業庫。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房地產銷售代理機構銷售的,銷售代理機構應當按照《寧波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管理辦法》辦理備案手續并取得備案證書。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銷售和委托房地產銷售代理機構銷售的,銷售人員均應當學習房地產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制度,掌握商品房銷售專業知識。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銷售的,銷售人員應取得全國經紀人證、經紀人協理證或寧波市商品房銷售服務卡(含寧波市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服務卡);委托房地產銷售代理機構銷售的,銷售人員應取得全國經紀人證、經紀人協理證或寧波市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服務卡。2019年9月1日以后,商品房銷售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規范商品房銷售人員的銷售行為,提高銷售服務水平,在銷售現場醒目位置張貼商品房銷售服務承諾書,并公示銷售代理機構的備案證書及全部銷售人員信息,接受監督。每個商品房項目的銷售機構和人員信息將通過寧波市房產交易信息服務網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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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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