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經理辭職高額罰息惹是非 中郵消費金融發生了什么
總經理辭職 高額罰息惹是非“黑馬”中郵消費金融發生了什么?
張穎馨
凈利潤同比增長達199%,這是中郵消費金融有限公司(下稱“中郵消費金融”)此前交出的2018年成績單。但搶眼的業績光環如今卻被新的焦點所取代:一方面,總經理余紅永即將離職;另一方面,在多個已審理終結與借款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法院指出中郵消費金融應對高利率罰息進行調整。中郵消費金融也因此被推上了風口浪尖。
針對上述情況,經濟觀察報記者致電中郵消費金融相關負責人,其透露公司董事會確實已收到總經理余紅永的辭職申請,目前公司由董事長林茂新主持工作。與此同時,該負責人向記者強調,中郵消費金融所有產品均未超過年化利率36%。此外,2018年7月起上線的新產品均已取消滯納金收取。
總經理余紅永辭職
在2017年扭虧為盈,2018年業績大放異彩,取得超2億元凈利潤后,中郵消費金融成為了消費金融行業里近兩年最大的一匹“黑馬”。
企查查顯示,中郵消費金融成立于2015年11月,目前注冊資本30億元,法定代表人是林茂新。中郵消費金融的大股東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0.5%),其他股東包括星展銀行(持股15%)、渤海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67%)、拉卡拉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持股1.67%)等。
中郵消金的第一任總經理為王蓉暉,其于2017年4月離職加入包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值得注意的是,王蓉暉離職后近半年時間內,中郵消費金融的總經理職位一直處于空缺狀態。直到2017年11月,銀保監會核準余紅永出任中郵消費金融董事、總經理。
公開資料顯示,余紅永曾在央行、江西銀監局擔任過相關職務,監管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因此合規和風控經驗較為豐富,此前其還擔任過中國郵儲銀行西藏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余紅永曾評價自己,既擔任過“裁判員”,也親自上場做過“運動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余曾表示,國內商業銀行已經“發育”得非常充分、成熟,而消費金融則是一個全新的業態,一方面處在高速發展之中,同時又沒有現成的經驗和模式可以照搬,因此是一件“有難度、有挑戰、有價值”的事情。
如今,任職不到兩年,余紅永便被曝出將從中郵消費金融總經理的位置上退下。記者致電中郵消費金融相關負責人,其向記者確認公司董事會已收到余紅永的辭職申請,申請中列出的辭職原因為“個人原因”。目前中郵消費金融公司由董事長主持工作,運營一切正常。
公開信息顯示,中郵消費金融自營業務包含“郵你花”、“郵你購”、“郵你貸”三條產品線,涵蓋了場景分期、線上信貸和線下大額信貸業務。
過去幾年中,中郵消費金融以“線上+線下”結合的O2O方式展業。目前,中郵消費金融線上布局的獲客渠道還有中郵消費金融APP、支付寶、微信公眾號等等;在線下,中郵消費金融的獲客渠道則包含第三方渠道商、郵政郵儲集團網點,以及分布在安徽、遼寧、山東、江西、廣東、四川等16個省份的直營中心。
2019年3月,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發布的2018年財報顯示,其控股子公司中郵消費金融2018年資產總額為236.71億元,實現凈利潤2.03億元,同比增長199%。不過,中郵消費金融的業績細節并未披露。
罰息爭議
對于中郵消費金融2018年實現的199%的凈利增速,市場不乏有質疑稱高額罰息或是其盈利重要構成部分。得出此結論的原因是,根據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部分中郵消費金融與借款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法院指出中郵消費金融應對過高的罰息進行調整。
所謂貸款罰息,就是當借款人未按時還款時交納的罰息,作為未按時還款的處罰,也可理解成違約金、滯納金。
日前,在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在審理的中郵消費金融與魏俊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中郵消費金融也遇到一些麻煩。
在該案中,用戶申請“郵你貸”個人消費貸款用于裝修,申請金額15萬元,分48期,其中,中郵消費金融和用戶約定滯納金按逾期的期數收取,每期(每月)收取標準為:欠付款項的5%且不少于50元。
法院認為,根據《還款計劃表》推算,案涉借款利息年利率為12%(月利率1%)。對于違約金,《貸款協議》約定了逾期還款情況下的滯納金計算標準為月利率5%,原告要求違約金按該標準計算,有合同依據。
根據中郵消費金融提供的《欠款明細表》記載:案涉借款年化利率為12%;逾期起始日為2017年12月7日,截至2018年4月28日尚欠本金34948.04元、利息1859.81元、違約金1176.16元、手續費900元。
法院表示,利息、違約金、手續費用之和應當不超過以解除時的借款本金余額34948.04元為基數按月利率2%為標準計算的結果,即每月不應超過698.96元(34948.04元×2%),否則明顯過高,應予調整。
最終,法院判決:原告中郵消費金融與被告魏俊康簽訂的《“郵你貸”個人消費貸款協議》于2018年10月22日解除。同時,2018年10月23日起的利息、違約金、手續費用之和以借款本金尚欠部分為基數按照月利率2%的標準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
有消費金融行業律師告訴記者,以上法院的判決是依據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其中規定:“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記者注意到,類似上述中郵消費金融與借款人的金融借款糾紛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并不少見。因一些質疑者認為,若以“郵你貸”滯納金的計算標準(即月利率5%)計算,那在不包括借款利息的情況下,年化利率已經達到了60%。
對此,中郵消費金融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郵你貸產品的滯納金收取標準為欠付款項的5%,且不少于人民幣50元。其中,“欠付款項”是指客戶當期應繳未繳的欠款,而不是全部的欠款金額,不能僅以此項作為產品年化利率計算。產品年化利率是以包含利息、違約金、手續費等總費用為基數計算的。
“我司全部產品均未超過年化利率36%,且放款界面清晰顯示執行利率,客戶知悉并確認同意后即可放款,絕不會出現超出法律規定的情況。設置滯納金并非是出于盈利考慮,本質是風控舉措,是金融機構按照監管要求加強風險防范的一種通行措施,如客戶按貸款合同約定正常還款是不會產生滯納金的!鄙鲜鲋朽]消費金融負責人透露,考慮到客戶體驗,2018年7月起上線的新產品均已取消滯納金收取。此前已簽訂相關貸款協議的客戶,按照協議執行。
事實上,類似案例并非僅發生在中郵消費金融身上。興業消費金融、北銀消費金融此前也發生類似法院不支持超過24%年利率的判例。另據記者從多名行業人士處了解到,消費金融業務收入來源包括貸款息差、擔;蛘弑kU費返傭、服務費以及逾期罰息,其中前三者是消費金融機構的主要收入來源。
按照2017年底下發的《關于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甭榇芯吭焊呒壯芯繂T王詩強指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是年利率不能超過36%,因此,逾期收費不能超過這個標準。
在部分持牌消金機構負責人及第三方人士看來,當前法律法規仍有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地方!熬唧w到中郵消費金融的案例,按照5%月利率計算出其達到60%的年化利率,這個算法過于籠統。假如客戶在一個月內就全額結清逾期款項,是否依然為60%的年化率?”一名華北地區持牌消金機構負責人告訴記者,對于正?蛻舻南①M和對于違約客戶的一次性違約金,不應該全部以一個統計口徑去計算。此外,并不是所有的機構都有違約金這項收費。
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陳嘉寧稱,目前我國并沒有相關明確的罰息標準,“5%的罰息”在某種程度上說也是對機構自己的保護和對逾期借款人的壓力,而且大家需要看到出現壞賬后的催收成本、訴訟成本、執行成本以及信用風險等等。這些費用的收取其實屬于行業慣例,比對銀行信用卡中心,狀況也頗為相似。
怎樣的利率標準較為合理?王詩強告訴記者,最合理的利率標準是要結合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進行綜合考慮,對于生病等意外情況導致還款能力急速下降的借款人,建議進行大幅度減免;對于擁有正常還款能力的客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執行即可,在鼓勵借款人提前還款的要求下,建議給予一定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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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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