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財惹的禍 親家成冤家
錢財惹的禍 親家成冤家
■記者 葉智勤 通訊員 陳希鵬
福州晚報訊女子陳某與男子林某于數年前按照農村風俗在老家“辦酒結婚”,因陳某未達法定婚齡,二人尚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婚后”陳某因遲遲未能生育與林某一家發生矛盾,后林某要求陳某退還聘金、金銀飾品等,陳某拒絕后兩家人就此產生糾紛。
糾紛發生后,林某多次糾集其家人到陳某及其父母經營的飲食店討要聘金。2017年10月一天,林某再次糾集人員討要無果后,將陳某母親打傷。陳某得知該情況后立即聯系侯某為其出頭。侯某遂聯系了李某、王某于當日中午前往林某父親住所,三人持鋼管入屋打砸。案發后,陳某向羅源縣公安局松山派出所投案。
近日,羅源法院經審理認為,侯某、李某、陳某三人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經鑒定價值達10543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法院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判處被告人侯某拘役六個月;判處被告人陳某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三名被告人還被判賠償被害人林某父親的財物損失。
案例點睛:
男女雙方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選擇分開,在面對聘金、金銀飾品等財物的歸屬問題時,都應該靜下心來好好溝通協調。如若當事人無法達成和解,也應當通過司法途徑、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切莫以暴制暴,做出害人害己之事,最終得不償失。
葉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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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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