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寶支付收年內第3罰 4年吃9罰單累計遭罰沒6377萬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今日公布的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京匯罰〔2019〕84號)顯示,易寶支付有限公司(簡稱“易寶支付”)于2015年7月至2017年8月期間存在超限額購付匯的違法行為,違反了《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匯發〔2015〕7號文印發)第九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對其處以處36.067萬元人民幣罰款。
據易寶支付官網顯示,易寶支付成立于2003年8月,2011年5月獲得央行頒發的支付牌照,2016年5月實現續展成功。業務類型包括: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銀行卡收單。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不完全統計,易寶支付自2014年以來,至少收到9次罰單,今年就已經達到了3次。合計遭沒收違法所得1505.63萬元,罰款4870.97萬元,罰沒共計6376.60萬元。
2019年2月26日,易寶支付因違反清算管理規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被中國人民銀行北京營業管理部(銀管罰〔2019〕10號)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446.43萬元,并處以約496萬元罰款,罰沒總額合計942.43萬元。同時,易寶支付一名相關責任人因違反清算管理業務規定被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
2019年2月1日,易寶支付浙江分公司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和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被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共罰款60萬元,并對易寶支付1名相關責任人員處以2萬元罰款。
2018年6月29日,易寶支付因未按照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未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而被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京匯罰【2018】19號)處以責令改正、警告、罰款14萬元等處罰。2017年2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發布“武銀罰字〔2017〕第1號”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書顯示,易寶支付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因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相關法律制度規定,被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作出警告,并處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16年8月5日,易寶支付因違反相關清算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銀管罰〔2016〕8號)對其給予警告,沒收其違法所得約1059.2萬元,并處以違法所得4倍的罰款約4236.9萬元,共計罰沒5296.1萬元。2016年5月,易寶支付因違反支付結算管理規定,被央行處以4萬元罰款。2015年4月,易寶支付因違反非金融機構支付規定,央行令其限期改正,并罰款人民幣4萬元。
2014年9月,易寶支付因未落實特約商戶實名制、交易監測不到位、風險事件處理不力,央行令其全國范圍內停止接入新商戶,撤離7個省的收單業務。2016年8月12日,在央行披露的非銀行支付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準予續展公告中,易寶支付有7個省市的收單業務資格被取消,而原本,易寶支付的銀行卡收單業務的范圍是全國。公告中提及,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2014年銀行卡收單業務專項檢查情況的通報》(銀發〔2014〕267號),易寶支付就被停止了在河南省、江西省、吉林省、上海市、深圳市、湖南省、浙江省(不含寧波市)開展銀行卡收單業務。
《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匯發〔2015〕7號文印發)第九條規定:支付機構參與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除另有規定外單筆交易金額不得超過等值5萬美元。對于交易完成情況核查不充分或未按規定對相關商戶執行貨物貿易名錄企業分類管理等的支付機構,外匯局可將其單筆交易限額下調至等值1萬美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有違反規定將境內外匯轉移境外,或者以欺騙手段將境內資本轉移境外等逃匯行為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限期調回外匯,處逃匯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逃匯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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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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