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睿環保違規減持安車檢測信披馬后炮 吃證監警示函
北京5月29日訊 中國證監會官網今日公布深圳證監局關于對南京華睿環保產業投資中心(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據了解,華睿環保及一致行動人王滿根在對深圳市安車檢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車檢測”,300572.SZ)股份的持股比例降至5%時,未在公告披露前停止賣出安車檢測股份。
相關法規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2014修訂) 第十三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 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述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后,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其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后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2014修訂) 第七十五條
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報告、公告以及其他相關義務的,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采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暫停或者停止收購等監管措施。在改正前,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得對其持有或者實際支配的股份行使表決權。
以下為全文:
深圳證監局關于對南京華睿環保產業投資中心(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南京華睿環保產業投資中心(有限合伙):
我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截至2018年7月13日,你合伙企業及一致行動人王滿根持有深圳市安車檢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車檢測”)股份759.14萬股,持股比例為6.27%。2018年7月13日和7月18日,你合伙企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大宗交易方式分別減持安車檢測股份23.39萬股和145萬股,減持比例為1.39%,你合伙企業及一致行動人王滿根的持股比例減少至4.88%。上述股權變動情況于2018年7月20日公告披露。
你合伙企業及一致行動人王滿根在對安車檢測股份的持股比例降至5%時,未在公告披露前停止賣出安車檢測股份。你合伙企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合伙企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你合伙企業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深圳證監局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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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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