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九年欠薪到位
本報訊(記者鐘亞雅 通訊員韓丹茜 全秋香)“檢察院的監督有效維護了我們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讓我拿到了執行款項。”近日,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檢察院辦理了一起勞動者討薪執行監督案件,督促法院將延期發放達九年之久的執行款項交到勞動者手中,為當事人的艱難討薪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2020年12月,申訴人陳某向荔灣區檢察院提交民事執行監督申請。據陳某介紹,他與某物業管理公司此前存在勞動爭議糾紛,仲裁委已作出仲裁裁決。2011年,陳某向法院申請執行,卻遲遲未能收到執行款。9年來,陳某窮盡各種辦法,一直未能成功。承辦檢察官了解到,陳某與該公司有兩份勞動爭議仲裁書在法院執行,總計涉案金額達11萬余元,陳某到現在還未收到執行款項。
檢察官初步核實情況后,認為該案符合監督條件,決定啟用案件快速辦理通道。經查閱執行卷宗,發現同一時期,該物業管理公司員工246人與該公司勞動爭議仲裁經裁決后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受理執行案件252件,涉及的勞動工資、經濟補償金發放達370余萬元。該系列案件款項是否執行到位?檢察官帶著問題對案件以點帶面進行全面調查。經反復多次閱卷,仔細核對執行款發放清單,終于查清該院除對陳某等14件案件經批準延遲發放執行款之外,其他案件執行款均已發放完畢。14件延遲發放執行款項案件,除陳某、孟某外,其他也于2020年發放完畢。
為何陳某申請的執行款遲遲未能發放?檢察官經與當事人、執行法官進行雙向溝通,了解問題的癥結在于陳某未按要求向法院提交相關資料,雙方缺乏互信和有效的溝通。對此,檢察官及時對接陳某訴求與法院的要求,一方面督促陳某向法院及時提交材料,另一方面通過檢察建議的方式督促法院依法審查陳某訴求,及時處理執行款項。檢察建議發出之后,檢察官持續跟進監督,直至檢察建議內容全部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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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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