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執法檢查發現 保障責任未完全落實到位
在12月23日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蔡達峰作關于檢查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蔡達峰說,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實施3年多來,各地各部門依法開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但與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要求相比還有一定差距,法律實施中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引起重視并著力解決。
保障責任未完全落實到位。檢查發現,有的地方對依法做好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不充分,政府主體責任、相關部門責任壓得不實不緊,采取的保障措施不夠有力。一些公共文化機構工作人員對法律不熟悉,對依法承擔的責任認識模糊。有的地方經費保障不到位,公共文化設施建設達不到標準,配置的器材和設備更新不及時,部分文化館(站)免費開放的配套資金不能有效落實,長年依靠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維持運轉。一些公共文化活動的補助標準多年不變,不適應現實需要。
服務效能發揮不夠充分。有的地方將公共文化服務簡單視為提供娛樂活動,未將其同增強文化自信、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質緊密結合起來;群眾喜聞樂見的公共文化產品還不夠豐富;一些地方建設公共文化設施從實際實效出發不夠,未充分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口狀況、環境條件、文化特色等實際情況進行科學規劃;數字公共文化資源較少,網絡服務提供不充分。
資源配置需要進一步優化。報告顯示,受經濟發展等因素影響,中西部地區一些農村公共文化設施設備老舊、條件簡陋,提供的服務種類和數量偏少,形式較為單一。檢查發現,適合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公共文化產品相對較少,對農民工的公共文化服務較為薄弱,盲文出版物、視聽讀物、手語節目數量有限。
社會力量參與不夠廣泛深入。報告指出,總體上尚未形成規模性的多元化公共文化服務投入機制、多主體的公共文化產品供給機制,社會力量參與的廣度和深度需要進一步拓展。有的地方仍然存在政府包攬“辦文化”的傾向,向社會購買公共文化服務不到位,引入競爭機制、采用市場手段不充分;在一些方面缺乏政策支撐;社會力量在公共文化機構管理和運營等方面發揮的作用不明顯;文化志愿者管理、教育培訓、激勵保障等方面的機制還不完善,規范化、專業化水平有待提高。
專業人才緊缺。檢查了解到,當前公共文化服務專業人才總量不足,特別是有文藝專長、懂網絡、會管理等方面的人才緊缺。在基層特別是農村地區,普遍存在人員不足、年齡老化、專職不專干和“人才進不來、來了留不住”等問題。
- 標簽:妖女迷行 第三季
-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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