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新聞:不讓拉姆悲劇再發生,法律應有更大作為
11月20日傍晚,央視新聞的一條微博引發關注:“今年9月,四川姑娘拉姆在直播中遭前夫潑油縱火,傷重不治離世。此前,她已在家暴中沉默隱忍了十幾年,離婚時曾以為‘自己安全了’,卻再遭前夫威脅、施暴,多次報警也未能逃離悲劇……”很快,話題“拉姆曾曬離婚證說感覺自己安全了”沖上微博熱搜第一名。
作為一名網紅,拉姆以其燦爛微笑和背后的藍天雪山,吸引了數十萬粉絲的關注。今年9月,拉姆前夫在其直播過程中縱火行兇,悲劇令人震驚,媒體給予廣泛關注。事發兩個多月后的一條微博,卻在網絡上獲得如此高的關注度,原因在哪里呢?
恐怕是拉姆的命運,戳中人們內心最柔軟的地方。“自己安全了”,我們不難想象,在家暴中隱忍十幾年終于離婚的她說出這句話時,是怎樣的一種如釋重負。然而,以為將就此開啟新生活的她,卻因離婚惹來殺身之禍。這種反差讓人們感情上很難接受,忍不住要問“這是為什么”。
這當然是極端個案,犯罪嫌疑人的偏執是案發重要原因,但我們不能因為它是極端個案而忽視其背后共性的東西。事實上,發生在已經離婚雙方間的暴力行為并不鮮見,拉姆的痛也是一些人曾經或正在經歷的痛,只是多數導致的后果不像本案這么嚴重。如果這種暴力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它會產生一種可怕的“示范效應”,那就是一些遭受家庭暴力的人,出于避免自己和家人遭受傷害的考慮,或許會選擇繼續隱忍。
“如果保護措施有力一些,拉姆有可能不遭此厄運嗎?”這樣的追問太過沉重,卻無法繞過。就拉姆案這一個案,我們或許無法給出明確答案,畢竟某一個案是否發生,要受不少偶然因素制約。但如果保護得力就能減少暴力發生,卻是一定的。
保護,一是當事人及其親屬的自我保護。“如果不愛,請別傷害”,如果每個人都能理性看待婚姻、理智對待離婚,已經離婚雙方間的暴力本不會發生。但現實卻是一些人難以理性、理智,這是悲劇發生的根源。一旦碰到這樣的婚姻對象,當事人應做好防范,避免意外發生。特別要提醒的是,近年來,司法機關對正當防衛的認定,突出了對被侵害人的保護。尤其是,對于有行兇等行為的不法侵害人,公民防衛造成其傷亡的,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做好防范,用足用好正當防衛規定,對自己是一種有效保護,對不法侵害人則是一種有力制約。
而在國家保護層面,應進一步發揮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作用。2016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確立了人身保護令制度,對于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立法規定明確的是原則,尚缺乏具體的操作指引。就拉姆案而言,首先面臨的問題就是:離婚后的她能否申請人身保護令?司法實踐中,有的地方法院在當事人離婚后作出人身保護令,但由于立法不明確,也有地方對于離婚后申請保護令持否定態度。今年兩會期間,九三學社中央提交《關于提升人身安全保護令實施實效的提案》,建議明確將前配偶、前姻親、戀愛、同居等特定身份關系人納入人身安全保護令適用范圍。
另外,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也有完善空間。現實中,法院的執行能力有限,無法對申請人采取全天候全方位的保護。而反家庭暴力法雖規定了公安機關、居委會、村委會應當協助執行,但如何協助也缺乏具體操作規則,很難發揮聯動效應。進一步完善人身安全保護令執行制度,不讓侵害人有可乘之機,同樣勢在必行。
當婚姻出現問題無法繼續,告別過去走向新生活,對雙方都是負責任的選擇。然而,對一些人來說,由于對方性格偏執、觀念陳腐等原因,“安全離婚”竟成了奢望,甚至為此付出健康、生命的代價。拉姆的悲劇讓人痛心,我們要做的就是不讓這樣的悲劇再上演。
- 標簽:性病的癥狀是什么
-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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