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干杰:持續推進排污許可制改革 提升環境監管效能
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干杰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
黨中央把排污許可制定位為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核心制度,凸顯了這項制度的極端重要性,是堅持和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推進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是落實企事業單位治污主體責任、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有力舉措,同時也有利于整合銜接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相關制度、減輕企事業單位負擔,給企業明確穩定的污染排放管控要求和預期、推動形成公平規范的環境執法守法秩序。
全國生態環境系統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先試點、后推開,先發證、后到位”的總要求,積極推動排污許可制度改革,對固定污染源實施“一證式”管理。目前全國已核發排污許可證12萬多張,管控廢氣排放口30多萬個、廢水排放口7萬多個。生態環境部發布《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和50多項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組織開展8省市24個行業7.7萬個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試點,對39個重點城市10.7萬家企業排污許可證發放和治污設施建設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建成全國統一的排污許可管理信息平臺,實現“同一平臺申請核發、同一平臺監管執法、同一平臺執行公開”。隨著改革任務逐項落地,“一證式”管理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排污許可制度的先進性和生命力正在不斷顯現。但總體來看,排污許可證尚未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與其他環境管理制度的銜接仍待加強,法律法規有關責任規定還不健全,按證監管工作機制尚未建立,其管理效能有待進一步發揮。
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上來,持續推進排污許可制度改革,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不斷提升環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一是實現固定污染源全覆蓋。開展全國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對暫不能達到許可條件的企業開展幫扶、督促整改,實現“核發一個行業,清理一個行業,規范一個行業,達標一個行業”。修訂《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增加登記管理類,實現行業全覆蓋。依法將固體廢物、噪聲逐步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強化與溫室氣體協同管理,實現環境要素全覆蓋。逐步將入河入海排污口、海洋污染源等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實現陸域、流域、海域全覆蓋。
二是實施差別化精細化管理。根據排污單位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及環境影響程度大小,科學分類管理。研究構建基于區域環境質量的許可排放量核定方法,對重點區域和一般區域、達標區域和非達標區域、重點行業和非重點行業分類施策,實現精準減排。結合國家、區域、流域、行業管理需求,進一步統一規范許可事項和許可管理要求,按“生產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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