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藥多名 哪個才是我們要記的?
很多人去醫院時被藥名整的頭暈腦大,到最后才明白其實這些藥物都是一種,為何一種藥物這么多名字,一藥多名的情況, 哪個才是我們要記的?

通常藥品的名稱有四種:化學名、通用名、別名和商品名。

化學名:是根據藥物的確切化學結構命名的,科學性很強。在實際應用中,化學名多在專業領域中使用,其價值主要體現在學術方面。
通用名: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核定的藥品法定名稱,與國際通用的藥品名稱、我國藥典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藥品標準中的名稱一致。
別名:是對藥品習慣上的稱謂,其不受使用的約束和法律的保護。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規定,別名從2007年1月1日起已停止使用。
商品名:是由制藥企業或藥品研發公司為藥品上市流通和保護知識產權命名的,經過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備案。一種藥品由于生產企業、制劑工藝、商標注冊、劑型和規格的不同,可能有許多商品名。

例如大家所熟悉的藥品商品名稱必理通、百服寧、泰諾林,它們實為同一種藥物,其通用名均為對乙酰氨基酚,別名為撲熱息痛,化學名是N-(4-羥基苯基)乙酰胺。對我們最重要的是藥物的通用名。一個藥物可以有很多商品名,但只能有一個通用名。故用藥前應仔細閱讀藥品說明書,說明書中都會詳細標明藥品的通用名和商品名,這樣就可以避免因重復用藥或是誤服藥物帶來的不必要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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