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監管新規發布 私募行業規范發展再獲助力
1月8日,證監會發布《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私募機構認為,《規定》對近16萬億元規模的私募行業規范發展有深遠意義,有助于私募機構回歸資管本源,有助于行業向專業化、規范化方向邁進。
證監會表示,本次發布《規定》是貫徹落實有關防范化解私募基金行業風險要求的重要舉措之一,將進一步引導私募基金行業樹立底線意識、合規意識,對于優化私募基金行業生態具有積極意義。
證監會介紹,《規定》共十四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經營范圍,并實行新老劃斷。二是優化對集團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監管,實現扶優限劣。三是重申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募集。四是明確私募基金財產投資要求。五是強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從業人員等主體規范要求,規范開展關聯交易。六是明確法律責任和過渡期安排。
上海重陽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重陽投資)表示,《規定》進一步優化了對集團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監管要求,有助于防范集團內部變相自融、利益輸送等侵害基金投資者利益的巨大風險。
重陽投資表示,《規定》重申細化非公開募集和合格投資者要求。進一步細化合格投資者的范圍,將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監管的機構依法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不進行穿透核查。同時,立足私募基金“非公開募集”本質,堅守“合格投資者”基石不動搖,細化重申私募基金募集過程中的禁止性行為要求。
對于《規定》的發布,星石投資總經理楊玲表示,這是繼2014年《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發布后的又一行業里程碑,將有助于近16萬億的私募基金行業走向更加規范化、專業化的新發展階段。
她指出,《規定》要求,未經登記,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樣或者近似名稱進行私募基金業務活動。另外,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名稱中標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創業投資”字樣,并在經營范圍中標明“私募投資基金管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創業投資基金管理”等體現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點的字樣。
“這是監管層首次對私募基金名稱作出類型分類的要求!睏盍嵴J為,明確名稱有助于私募機構聚焦主業發展,也有利于保護投資者利益,有利于防止“偽私募”。
責任編輯:馮莉(E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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