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五年罰金8.8萬!啟東一房產中介員工為還賭債騙取近80萬稅款
南通一名房產中介從業人員利用工作之便,先后騙取客戶近80萬元代繳稅款和房源意向金。近日,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維持一審判決的終審裁定,被告人馬某犯合同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8.8萬元。
記者了解到,馬某詐騙原因是為了償還賭博欠下的巨額債務。此外,他還非法向他人提供了2萬多條包含身份證號碼、樓棟房號等隱私內容的客戶信息。
身為中介工作人員,兩頭私吞稅款
馬某是南通啟東一名房產中介從業人員,為償還賭博欠下的巨額債務,他動起了歪心思。
2018年1月,馬某作為中介方將潘女士位于啟東市寅陽鎮的一處房產介紹轉讓給賈先生。賈先生與馬某約定,以240萬元購買,并自行繳納房屋契稅。潘女士則與馬某約定凈得房款210萬元,多余的部分作為傭金及代繳房屋過戶稅的費用。談妥后,馬某收取了賈先生定金10萬元,卻未將該款交付潘女士。
同月,潘女士與賈先生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房款為240萬元。之后,潘女士支付給馬某稅款及傭金合計19萬元,并約定剩余傭金1萬元待過戶后支付。同年4月,房屋買賣雙方與馬某約定辦理過戶手續,但馬某稱臨時有事并未前往。隨后,馬某收取賈先生稅款4萬元,并承諾由其幫忙代繳。
一來二去,馬某從買賣雙方處收了不少錢,但他卻把這些錢全部用于賭博及償還債務。經潘女士等人多次催促,馬某以各種理由搪塞,并于2018年6月起失聯,導致房屋不能按期過戶。
無奈之下,潘女士于2018年9月自行繳納雙方稅費共計21萬余元,其中,賈先生應繳稅費為3.9萬余元。而馬某在該房交易中騙取雙方稅款共計20萬余元。
在此期間,馬某還故技重施。在另一起交易中,他使用類似手法從房屋買賣雙方兩頭撈取不義之財,騙取稅款3萬多元。
不但騙取意向金,還非法提供客戶信息
兩次輕易得手,馬某的膽子愈發大了起來。2019年2月至3月期間,他通過房產中介楊某獲取南通一小區部分房源信息后,又虛構了一部分房源信息,之后與另一個房產中介合作,稱自己可以提供房源信息,對方負責尋找客戶并收取客戶購房意向金。
該中介信以為真,在收取購房意向金后,馬上將錢款轉賬給馬某。至3月11日,共轉賬給馬某10套房源意向金合計59萬元。
與前兩次相似,馬某將騙款均用于賭博及償還債務,并未將意向金及時交付楊某以確認房源。后經催交,僅交付了部分意向金計4萬元。在此過程中,馬某騙取房源意向金共計55萬元。
啟東法院一審另查明,馬某曾在啟東某開發公司從事房產銷售。2018年上半年,馬某還將之前從事房產銷售工作時獲取的一份“總房源表”非法提供給從事房產中介生意的張某。這份“總房源表”內容包括樓棟房號、客戶姓名、套內面積、成交單價、成交總價、付款方式、客戶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聯系地址等40項,計23887條。
數罪并罰,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2018年9月,東窗事發,馬某被警方抓獲。
啟東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另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職過程中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馬某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并罰。
綜合各項情節,法院判決對馬某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8.8萬元。馬某不服,稱其行為屬于民事糾紛,不構成合同詐騙罪,向南通中院提起上訴。
“馬某隱瞞自己欠下巨額賭債急需償還的真相,以代繳稅款和收取意向金為由,騙取合同當事人錢款后立即用于賭博和還債”該案二審合議庭審判長顧峰峰表示,馬某以各種理由搪塞,并在被害人催促其履行合同時逃匿,非法占有他人財產,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
據此,南通中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了原審判決。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通訊員 王林萍 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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