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隊長兒子撞人后逃逸未被起訴?當地官方這樣回應→
5月7日,有網友在微博上發布消息稱,自己母親被廣東省肇慶市廣寧縣交警隊長梁肇淦兒子梁大勇酒駕撞倒,當場昏迷。梁大勇當即逃逸,導致目前沒有得到及時救治,造成腦部大量出血。
據傷者家屬梁釗輝介紹,2019年1月11日晚,其母親程海群被廣寧縣交警隊長梁肇淦兒子梁大勇酒駕撞倒 ,當場昏迷。身上多處骨折和粉碎性骨折。被送到廣州市華僑醫院搶救,做了三次開顱手術和多次血腫清除術。
一年多來,其母親從華僑醫院到中山醫科大學醫院等六家醫院醫治,因多次腦部手術對腦神經的嚴重損害,造成手術后的后遺癥癲癇,發生過無數次搶救。2020年四月份因為感染引起系列并發癥,5月3日搶救無效離世。
梁釗輝認為,梁大勇屬于酒駕逃逸,廣寧交警對其進行傳訊筆錄后不作任何處理馬上放其回家, 2019年12月廣寧縣檢察院在其母親沒有開出諒解書的情況下發出不起訴確認函,他在申訴期間向廣寧縣檢察院提交申訴狀被退回。
就其微博反映的情況,5月10日,肇慶市廣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通過“竹鄉廣寧”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了“廣寧縣梁某勇交通肇事案情況通報”。
針對近日網絡流傳的“廣寧縣梁某勇駕車肇事逃逸”帖文,廣寧縣相關部門經核查,梁某勇(廣寧縣公安交警大隊綜合中隊長兒子)于2019年1月11日20時許駕車與橫過馬路的行人程某群發生碰撞后駕車逃逸。警方經連夜追查,次日上午找到肇事者,并進行酒精檢測,結果酒精含量為0mg/100mL。
公安機關經調查作出事故認定,梁某勇因肇事逃逸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經傷情鑒定,程某群為重傷一級,廣寧縣公安局以梁某勇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偵查后移送廣寧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廣寧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梁某勇實施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行為,但鑒于其認罪認罰,有坦白情節,事后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醫療等費用,獲得被害人丈夫諒解并出具諒解書,依照刑訴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作出不起訴決定。2020年5月3日,程某群因白血病惡化死亡。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中國之聲
- 標簽:遙遠的諾鄧
-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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