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是你們生的,憑什么讓我養”姐姐反懟父母,卻被法院判敗訴
大早上我接到閨蜜電話,說是判決下來了、官司敗訴了,她和家里也鬧掰了,多虧了特殊時期各地封路封村,不然怕是她要準備打包行李回老家帶娃了。
閨蜜和家里的矛盾我早有耳聞,她家原本就經濟條件差,父母還不顧她的反對,硬是高齡產子,害得她大學時的學費和生活費全靠助學貸款和周末打工維持。為了讓她多吃點菜,我們宿舍經常打著買多了的名號跟她一起吃,日子過得很是艱辛,畢竟她媽媽生完二胎后身體大傷,不能長時間勞作,生活上捉襟見肘。
畢業后她早早放棄考研,步入社會賺錢,好容易把助學貸款還清,也買了套小房子,卻被家里要求辭職回家帶弟弟,只因為閨蜜爸爸在工地傷了腰,目前靠低保過日子。閨蜜自然不同意,直接懟了回去:“弟弟是你們生的,憑什么讓我養?”
本以為事情到此結束,沒想到父母卻一紙訴狀遞交法院,要求閨蜜履行作為姐姐的義務,兩方直接鬧上了法庭。僵持了兩個月,閨蜜得到了法院一紙判決:敗訴。
到了這時,閨蜜才知道自己法律知識不健全的危害,原本以為孩子是誰生的誰就要負責養,沒想到我國法律規定壓根兒就不是這么回事,孩子出生的那一刻起,監護人就不止親生父母。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當父母喪失勞動能力時,作為兄、姐有義務承擔起未成年弟、妹的責任,從監護權移交的那一刻開始,兄、姐必須履行扶養義務到對方成年。
這里要說一下,“扶養”二字在法律上等同于“贍養”、“撫養”,根據使用對象的輩分不同而改變,但需要履行的義務是完全相同的,都是監護人責任。
而這個父母喪失勞動能力的范圍就更加廣泛了,以我閨蜜而言,她父母本就喪失勞動能力,無力撫養年幼的弟弟,而她目前工作穩定,具備撫養孩子的經濟條件,這種情況下,弟弟的監護權就會自動遞交給她,這屬于她的法律義務,無法拒絕。
而閨蜜的父母正是吃準了這一點,才理所當然把未成年兒子交給她,我當時還好奇地追問,那你爸媽不擔心你虐待他嗎?事實上,還真不用擔心,只因為姐姐在接收監護人身份后,一切都會按照“母子”的義務進行,如果對弟弟不好,姐姐很可能被以“虐待罪”起訴。
慶幸的是,閨蜜的弟弟已經10歲了,只需要再熬上八年就過去了。但不幸的是,閨蜜的男朋友已經提出了分手,原本都要談婚論嫁了,但對方無法接受弟弟的存在,不得不說讓人很無奈了。
最后,這里提醒廣大家長一句,請結合自身的能力去決定是否生二胎,千萬不要一時沖動,免得生下來連累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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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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