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億逾期款懸而未解 中泰信托年關難過
一筆4.8億元的項目逾期款再次將中泰信托推向了輿論的風口浪尖。12月23日,中泰信托·恒泰18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112名投資人自行召開2019年第四次受益人大會媒體發布會。其中主要涉及中泰信托·恒泰18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4.8億元募集資金未兌付問題。北京商報記者從中泰信托相關負責人處獲得的最新信息顯示,截至目前,中泰信托仍在與項目融資人進行協商,制定債務化解方案,同時進一步采取司法措施清收債權。
逾期難題待解
擱置許久仍未兌付的中泰信托·恒泰18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款項牽動著157位投資人的心。12月23日,北京商報記者從中泰信托相關負責人處了解到,截至目前,該項目融資人青海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海省投”)尚未支付信托本金48040萬元及2018年12月21日至今的回購溢價款。中泰信托仍在與青海省投方面協商,力爭形成切實有效的債務化解方案,同時進一步采取司法措施清收債權。
這場“拉鋸戰”已經持續許久。北京商報記者從投資者方面獲悉,2017年5月12日投資人陸續投資認購了中泰信托·恒泰18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2017年8月9日,中泰信托·恒泰18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共計募集資金4.8億元,期限兩年。整個信托產品涉及自然人157位,其中60歲以上的投資者53位,占總人數的1/3;50歲以上的投資人104位,占總人數的2/3。預期收益方面,投資金額100萬-300萬元,預期年化收益率為7%;投資金額大于300萬元,預期年化收益率為7.2%。
2019年3月,因青海省投發行的PPN(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及海外美元債券存在逾期支付的情況,觸發了該項目《股權收益權轉讓與回購合同》約定的違約事件。2019年5月12日該產品到期并實質性違約,迄今為止已經逾期7個多月。
有投資人告訴北京商報記者,截至目前,距離債委會首次會議召開已近半年,尚未接到青海省投召開第二次債委會的相關通知,還款計劃也尚未形成。北京商報記者也從接近中泰信托人士處了解到,青海省投上周已經來該公司進行洽談,但對中泰信托給出的多個解決方案似乎并不滿意,目前未有任何有效回應。
有投資人認為,中泰信托作為信托受托人,在7個多月的時間里未能代表信托受益人利益和融資人青海省投達成切實有效的還款方案,并未兌付過一分錢。投資人也同時質疑中泰信托存在股東信披不“陽光”、銷售材料上存在虛假信息,誤導投資人決策;存續期管理不審慎、未能有效保全信托財產、存續期信息披露失職、作為受托人未能恪盡職守保護受益人利益等問題。
對于投資者召開媒體發布會一事,上述中泰信托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堅持按照法律法規以及信托法律文件約定,履行受托人職責,維護和保障投資者利益,委托人若有需要提供法律或其他利于項目解決的援助,該公司可以在信托財產承受范圍內提供相關援助工作,并可先行墊付法律援助金200萬元。
業績縮水頻吃罰單
中泰信托是經原銀監會批準設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注冊地為上海市,公司前身是農業銀行廈門信托投資公司,成立于1988年。近年來,中泰信托業績落后,已經處于行業低位。據中泰信托2018年年度報告顯示,2018年該公司實現營業收入2.88億元,比2017年的4.36億元同比下降33.9%;凈利潤為1.44億元,比2017年的2.4億元下降40%。值得關注的是,截至2018年末,中泰信托不良信用風險資產4.79億元,不良率達到9.96%。
出現項目逾期也會對該公司的經營狀況和業績產生一定影響。一位信托業觀察人士分析認為,項目逾期是當前整個信托行業都面臨的問題。隨著實體經濟增速放緩,地方政府面臨較大的債務壓力,在西部地區尤其明顯,這些區域的信政類項目普遍面臨兌付壓力。從公開信息看,在此逾期項目中,中泰信托在信息披露、過程管理、風控措施等方面是否盡到受托人責任存在爭議。對于此事對中泰信托的后續影響,該觀察人士認為,關鍵是要看信托公司后期對風險項目的處置情況,處理不當或是不作為,都會對公司的品牌形象影響較大,最終會影響公司的經營及業績。
在金樂函數分析師廖鶴凱看來,青海省投項目情況復雜,當地財政經濟發展和財政狀況難以支撐化解大規模債務問題,青海省投的產業托管維持中,后續重組也還是可以有所期待的,只是按照現在的模式,沒有政策性銀行或者銀團的支持計劃,預計還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達成實質的推進。
凈利下滑、逾期事件難解、不良處于高位已經讓中泰信托頭疼不已,頻繁被處罰也劍指該公司存在“盡職管理缺失”“違規承諾”等亂象。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僅在今年,中泰信托就已收到兩張罰單。5月6日,中泰信托因“2015年7月違規承諾某信托財產不受損失”被上海銀保監局依據《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二十八條、《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給予警告,并沒收違法所得264萬元。8月15日,該公司又因“2014年12月至2018年7月,對某業務合同未能做到全過程、動態化盡職管理”被上海銀保監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50萬元。
實際控制人成謎
近兩年,中泰信托充滿變數,實控人信息至今不明也成為信托業的一大謎案。早在2017年12月,中泰信托就因為實控人信息不明被監管處罰,彼時原上海銀監局對該公司下發的《審慎監管強制措施決定書》指出,中泰信托法人治理存在嚴重缺陷,實際控制人不明,且部分業務開展違反相關法規規定。
對此,責令中泰信托暫停新增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存續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不得再募集。但截至目前,中泰信托具體由誰掌控,仍未有公開信息進一步披露。對實控人“陽光化”推進進程,中泰信托相關負責人告訴北京商報記者,中泰信托的實際控制人“陽光化”的推進工作一直在進行中,但目前尚未最終完成。
未來中泰信托控股股東勢必“陽光化”,這只是時間的問題,監管部門已為此劃了“紅線”。11月22日,《信托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布,監管明確要求,信托公司應當按照穿透原則將主要股東、主要股東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作為信托公司的關聯方進行管理。
上述信托觀察人士指出,未來看,中泰信托的股權陽光化是亟須解決的首要問題。面對逾期項目,需要根據合同約定,通過有效方式維護受益人利益,改善公司聲譽。此外,在業務開展方面,還需在資產選擇、信息披露、過程管理等方面提高標準,切實履行受托人責任。
就未來發展問題,中泰信托相關負責人回應稱,目前該公司股東正積極推動相關工作,嚴格落實監管要求,爭取早日完成整改,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推進公司持續穩健發展。
北京商報記者 孟凡霞 宋亦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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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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