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場加強監管激發活力 相聲被列為監管重點
12月5日,文化和旅游部發布了《文化和旅游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演出市場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并附帶了征求意見公告。縱觀整個“通知”,其最大特色便是根據當下的文化市場新情況,將“加強管理”與“激發活力”并舉,根本目的在于打造一個健康、干凈、造血能力強的文化市場。
《通知》針對演出市場存在問題,主要從加強演出活動管理、規范演出票務市場秩序、加強演出新業態管理、激發演出市場活力、強化演出市場主體責任、完善工作機制等六個方面加以規范。
說唱、脫口秀、相聲等節目審核監管將加強
該“通知”提到,要重點對電音類、說唱類節目審核把關,“對小劇場演出活動,要重點加強脫口秀、相聲,以及先鋒話劇、實驗話劇等語言類節目的內容審核和現場監管”。
“通知”里提到,近年來,我國演出市場平穩有序發展,演出節目更加豐富,演出類型更加多樣,旅游演出、音樂節慶演出等業態蓬勃興起,對拉動文化消費、豐富人民群眾文化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營業性演出內容審核、票務銷售、現場監管等方面還存在薄弱環節,影響了演出市場高質量發展。
相聲被列為監管重點
“通知”的第一大項便是“加強演出活動管理”,其中“加強內容審核”放在了第一條的位置。文中提到,“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營業性演出內容審核,嚴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防止出現違反憲法、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內容。對涉及重大革命和歷史題材,涉及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題材,涉及民族和宗教題材的演出劇(節)目,要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嚴把內容準入關,確保演出活動導向正確、內容健康、操作規范。”
第二條“突出監管重點”中,文中提到“對音樂節慶類演出活動,要重點對電音類、說唱類節目進行審核把關”;“對沉浸式演出活動,要加強演出全流程審核,防止出現封建迷信、血腥恐怖等內容”;“對小劇場演出活動,要重點加強脫口秀、相聲,以及先鋒話劇、實驗話劇等語言類節目的內容審核和現場監管”。
此外,在“加強審批指導”一欄中,“通知”里提出了“文化和旅游部將建立內容審核專家咨詢制度,為營業性演出內容審核工作提供專家咨詢服務”。
推動票倉公開透明
在第二項“規范演出票務市場秩序”中,“通知”里明確要求,演出舉辦單位、演出票務經營單位按規定做好有關票務信息公開。以涉外營業性演出、大型演唱會,以及有較高知名度的演員參演的演出活動為重點,定期發布重點營業性演出目錄指導各地提前預防。
“通知”提到演出舉辦單位、演出票務經營單位,及時公布全場可售門票總張數、不同座位區域票價,實時公示已售、待售區域。
嚴格執行面向市場公開銷售的演出門票數不得低于公安部門核準觀眾數量的70%;重點營業性演出公開銷售的演出門票數量不得低于公安部門核準觀眾數量的80%。
“通知”里指出,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及時將可能引發票務緊張或炒作的演出活動列入重點監管對象。
支持充分運用信息網絡技術,探索建立全國統一的演出票務監管服務平臺,實時監測演出票源及流向,推動票倉公開透明。演出舉辦單位或演出票務經營單位應當留存演出門票銷售記錄及相關合同6個月,以備查驗。
加強管理演出新業態
此次“通知”還對“演出新業態”提出了新的管理要求。明確提出堅持包容審慎監管的理念,加強對營業性演出網絡直播和虛擬形象類演出管理,明確對演出錄播管理提供內容指導服務。
“通知”指出,演出活動的網絡直播應采取延遲播出的形式,至少延播3分鐘。演出舉辦單位和網絡直播企業需要安排專人對演出直播內容和網民留言等互動內容進行實時審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保留視頻資料至少60日備查。
將現場文藝演出活動錄制視頻后,以營利為目的,在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向觀眾提供播放服務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需要對演出內容進行審查,提供內容指導服務。
此外,“通知”還提到加強虛擬形象類演出管理。運用全息成像、人工智能、超高清等技術展示虛擬形象進行營業性演出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應對現場演示內容進行審核把關。
降低外資準入門檻
此次“通知”不僅注重“審”與“管”,同時也體現出文化市場行政管理部門對文化市場的服務職能,并將“激發演出市場活力”列為第四大項。
“通知”里提到要“優化營商環境”,落實“放管服”和“證照分離”的改革要求,提高審批效率,優化市場準入服務。在吸引外資方面,“通知”里明確提出了“降低外資準入門檻”,允許在自貿試驗區設立中方控股的合資文藝表演團體,允許在全國范圍設立外商獨資的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擴大吸收外資。
深入實施音樂創意人才扶持計劃,支持地方通過舉辦音樂、戲劇、雜技、舞蹈等演出節慶活動,推動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促進文化和旅游消費。
演藝人員應自覺抵制“三俗”
此外,“通知”里還提出要“強化演出市場主體責任”。要求文藝表演團體和演員自覺抵制低俗庸俗媚俗之風,努力培養高尚職業操守,樹立良好個人形象。
“通知”也強調了演出經紀機構的主體責任,要求演出經紀機構加強對營業性演出節目的內容審核把關及演藝人員管理,安排專職演出經紀人員加強演出項目管理,每個演出項目至少安排一名演出經紀人員具體承擔協調聯絡、內容管理等經紀服務工作。
對于演出場所經營單位主體責任,“通知”要求“指定專人負責演出活動的現場巡查”“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與此同時,“通知”提到演出舉辦單位、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應配合公安機關加強演出現場安全監管,引導觀眾文明觀演,發現有違規內容和不文明行為的,應當及時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及公安機關報告。
完善“黑名單”制度
在最后一項“完善工作機制”里,“通知”要求“加強協同監管”,加強與宣傳、外事、公安、安全生產、統戰等部門的溝通聯系,及時掌握新情況。
同時,要完善營業性演出經營主體黑名單制度,探索依據信用等級實施分類監管,實施信用約束,聯合懲戒,提高監管效能。(文/本報記者 郭佳 統籌/滿羿)
出臺背景
解決文化市場新問題
起草市場管理新“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演出市場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提到,近年來,我國演出市場平穩有序發展,演出節目更加豐富,演出類型更加多樣,旅游演出、音樂節慶演出等業態蓬勃興起,對拉動文化消費、豐富人民群眾文化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演出市場也面臨一些問題,影響了演出市場的高質量發展。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這些問題在影響著文化市場:1.沉浸式演出、電音、虛擬形象演出等各類新業態不斷涌現,對內容審核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2.演出市場頭部資源稀缺,個別熱門演出炒票現象還時有發生;3.對音樂節、小劇場等演出的現場監管還存在薄弱環節——據《〈文化和旅游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演出市場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為推進演出市場健康繁榮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的精神文化需求,起草本“通知”。
在“通知”起草階段,邀請北京、上海、廣東、四川、天津等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共同組成文件起草組,充分討論后形成草稿。前期,將草稿征求并吸收了各地意見后,形成了本“通知”。
數讀“通知”
1
每個演出項目至少安排一名演出經紀人員,具體承擔協調聯絡、內容管理等經紀服務工作。
3
演出活動的網絡直播應采取延遲播出的形式,至少延播3分鐘。
6
演出舉辦單位或演出票務經營單位應當留存演出門票銷售記錄及相關合同6個月,以備查驗。
7
嚴格執行面向市場公開銷售的演出門票數不得低于公安部門核準觀眾數量的70%。
8
重點營業性演出公開銷售的演出門票數量不得低于公安部門核準觀眾數量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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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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