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雞股份IPO:實控人低價拿股權涉嫌侵吞國資
價值線綜合報道 編輯 文林
IPO申報近2年后,江蘇錦雞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雞股份”)終于走到了上市的關口。
價值線研究院發現,錦雞股份的業績表現不盡如人意,凈利潤連續兩年負增長,落后于行業的發展步伐;甚至連續5年,毛利率遠低于行業均值。在下游印染行業“遇冷”的背景下,公司新增產能或難“消化”。
更令人唏噓不已的是,實控人低價拿股權涉嫌侵吞國資,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曾有過污染環境的“黑歷史”,公司招股說明書卻有意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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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控人低價拿股權涉嫌侵吞國資
錦雞股份成立于1997年,其前身是由泰興染化總廠改制而來,后者是一家地方國有企業。
2003年,錦雞股份由一家地方國企變身為一家民企。當年2月,泰興市財政局將持有錦雞股份48%的股權,以64.75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了錦雞股份趙衛國、肖衛兵。
一般而言,64.75萬元如此“低價”,只有在當時錦雞股份出現資不抵債,或者連年虧損,難以翻身的情況,才有可能發。
但是,價值線發現實際的情況并非如此。
2007年,傳化智聯的大股東傳化集團對錦雞股份增資3629萬,獲取了后者45%的股權,隨后在2008年,這筆股權被轉手以8880萬元的高價賣給了上市公司。
據傳化智聯此前披露,2005年~2007年,錦雞股份分別實現營業收入2.1億元、3.2億元和5.2億元,凈利潤分別為2229萬元、2652萬元和3719萬元。這意味著,2003年2月被“賤賣”后,錦雞股份很快“翻身做主人”,凈利潤超22200萬元,且連年增長。
在趙衛國、肖衛兵2003年低價“拿下”錦雞股份后,此后在2004-2005年公司股東并未新增資本投入,而2005年,錦雞股份總資產超過1億元,凈資產超過2800萬元。
或許是,嫌棄當初趙衛國等人吃相太難看,2017年錦雞股份沖刺IPO,需要當地政府幫忙確認當初的國資轉讓股權事宜。一般這種事兒,政府都不會“為難”,畢竟當地多一家上市公司也是“政績”,但當地省國資委還是要求趙衛國等人補充繳納股權轉讓款及利息309萬元,這說明當初在國資轉讓時,確實存在問題,或涉及國資流失。
泰興市財政局以64.75萬元的價格轉讓給趙衛國、肖衛兵錦雞股份48%的股權背后是否涉嫌國有資產流失?趙衛國、肖衛兵與當時轉讓方的經手人是否存在利益輸送?關于這一系列疑問,價值線咨詢過錦雞股份,截至發稿,并未得到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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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3萬噸產能如何消化?
據招股書,錦雞股份的主營業務為染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為活性染料,用于紡織品的染色和印花。錦雞股份擬募資5億元,籌建3萬噸的高端活性染料項目。對于一家去年銷量只有4.7萬噸的公司來說,一下擴產3萬噸,項目建成后,產量如何消化,錦雞股份在招股書中沒有說明。
錦雞股份銷售能力到底如何?招股書顯示,2017年公司銷量4.69萬噸,比上一年增加114噸;2018年銷量為4.75萬噸,同比增加600噸。
按照每年600噸的增加速度,3萬噸產能,需要消化50年。
從全行業看,錦雞股份年銷量增加幾百噸不是個例,整個行業進入增長瓶頸期。
另外,近三年來染料的直接下游行業印染行業同樣面臨“不景氣”的問題,印染行業的營收、產量、利潤都在下降。
據中國紡織機械行業的數據,2016-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中國規模以上印染企業印染布產量分別為533.7億米、524.59億米、490.69億米、238.72億米;2017-2018年,中國規模以上印染企業印染布產量分別同比增長-1.71%、-6.46%。
2016-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中國規模以上印染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分別是3,937.17億元、3,571.8億元、2,833.13億元、1,361.09億元;2017-2018年,中國規模以上印染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分別同比增長-9.28%、-20.68%。
2016-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中國規模以上印染企業的利潤總額分別為209.79億元、189.18億元、157.3億元、59.58億元;2017-2018年,中國規模以上印染企業的利潤總額分別同比增長-9.82%、-16.85%。
活性染料進入存量競爭,加上下游市場不斷萎縮,錦雞股份年銷量增長約600噸,其實來之不易。
而在這個時候,公司要募投擴產3萬噸,占行業總產量的10%左右,如何消化這些產量,對于公司來說將會一個非常大的考驗。
另外,錦雞股份的凈利潤連續兩年負增長,毛利率遠低于同行。2014-2018年,錦雞股份的銷售毛利率分別為20.49%、19.87%、26.23%、23.16%、20.88%,而行業平均銷售毛利率分別為38.15%、33.12%、30.85%、29.1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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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注意義務”的子公司
為何領到4千萬罰金?
價值線注意到,錦雞股份于2015年控股的子公司中間體制備商錦匯化工,曾有過污染環境的“黑歷史”。
2014年,泰州中院公開審理了一起環境污染公益訴訟案件。該案是新環保法通過后,我國首例由環保組織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案,法院判賠1.6億余元,也是迄今國內判賠額度最高的環保公益訴訟案。錦匯化工就是被執行方之一,涉及賠償金額高達4101萬元。
泰州中院認為,包括錦匯化工在內的6家化工企業在主觀上具有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故意,客觀上造成了嚴重污染的結果。確定賠償費用為廢料正常處理成本的4.5倍,判決6家化工企業賠償環境修復費用合計1.6億余元。
不過,從招股書來看,錦雞股份弱化了錦匯化工在該案中違法處置危廢物的主觀故意,稱是因“未履行足夠的注意義務”。
而最高院認定,被訴公司實際上是將已經處于被拋棄狀態的副產酸銷售給了無處理資質的企業。
最高院的判罰賠償金額如此之高,難道公司只是未履行足夠的注意義務嗎?
對此,業內人士稱,化工企業對于環保責任是要執行最高標準的,尤其是對于IPO企業,尤其是對于這種副產酸等化工廢料的處理。發行人委托的處理方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并且對處理方后續的最終處置情況進行持續監督并且承擔責任。化工企業的發行人不能因為將某些業務轉移給第三方就免除了自己的環保責任。
那么,試問“未履行足夠的注意義務”這樣敷衍的說法能夠說服廣大的投資者嗎?
價值線將持續跟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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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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