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交一萬二租車在青島跑滴滴 一天沒開車就被砸
來源:青島精選
河南的白先生也碰上見麻煩事,租車跑滴滴,車沒上路,錢沒掙著,就得打進去好幾千塊的修車費,白先生越心思越覺得自己是被套路了!
白先生了解到,跑滴滴的起亞K5,月租金大都在四千元以上;網友于先生給出的低月租,很讓他心動。
于先生自稱公司業務員,他們公司的車都是正規營運車輛,手續齊全,白先生檢查車況之后,通過微信轉給于先生一萬元押金和兩千元租金,簽下租賃合同,兩人相約9月30號一起到公司辦綁車業交務。
白先生:那天他就讓我把車停在這里,倒進來,去他們公司辦綁車業務,停了一個半小時,回來的時候車燈就碎了,右大燈。
白先生按于先生的指揮,把車停在唐島灣公園的一個車位上,外出歸來,卻發現右前車燈碎了,保險杠也有刮痕。更無奈的是,報警被告知,此停車位處于監控盲區。
白先生:先把車修起來,我說多少錢,他說需要四五千左右,我說四五千塊錢就能修好了嗎,他說不一定,如果保險杠要換的話,可能要七八千,我當時就不同意,我自己問過4S店價格,(換大燈)兩千塊錢左右。
租來的車還沒等上路載客,先搭上幾千元修車費,白先生很沮喪,他詢問4S店,更換K5混動車型右前側大燈總成,外加保險杠維修,預計三千多能搞定。于先生卻張口要七八千,這不是獅子大開口嗎?
可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有這樣一條約定:非交通事故車輛發生損壞,乙方要到甲方指定維修廠進行維修,且自行承擔全部維修費、折舊費和保險上浮等相關費用。白先生不交錢,對方就于10月1號,把車收走了。
白先生:修大燈的錢我認,租車的錢,我就開了五天的時間,我也認,其他的錢應該退給我吧。
白先生頓覺蹊蹺,被人指引到監控盲區停車,車在停車位上無故受傷,地上只留下三塊紅色尾燈碎片,F在業務員于先生拒接電話,只能找租賃公司處理了。
工作人員:他們是自己私下聯系的,沒有通過公司,于先生自己的車掛靠我們公司。他應該跟我們公司確認一下這個事,他們沒有確認,私下里去簽這個合同,我們后面才知道。
正浩軒商貿有限公司的宋經理解釋,于先生購買的K5混動轎車,掛靠在他們公司,所以行車證的所有人顯示的是公司名。于先生因個人原因不干了,將車租賃給白先生跑滴滴,應該向公司說明,否則一旦出現交通事故,白先生既不是車主,也不是公司的人,可能會遭保險拒賠。
正浩軒商貿有限公司負責人:如果說經過我們的話,這個合同肯定要有我們的蓋章,我們的合同一式兩份或者三份,我們肯定會給你出具相關的收據。
白先生手拿的網絡預約汽車租賃合同,只有他和于先生的簽字,押金也是通過微信轉到個人賬戶,宋經理認定,私下轉租與公司無關,只能找于先生本人解決。
記者:他帶你來這家公司是干什么?
白先生:辦綁車業務,就是開通滴滴賬戶的。
公司負責人宋先生:他帶你來公司轉號,我們也不知道是什么情況,司機在我們公司掛靠,他有各種問題說我確實干不了,我需要把這輛車給別人開,暫時替代他來干。
白先生這才意識到,轉租網約車,風險不小,這次車燈受損,不讓走保險;若在營運過程中遇險,司機和乘客安全何以保障?隨后,正浩軒商貿有限公司工作人員電話聯系上了于先生。
于先生:我每次掛靠車輛都會經過公司,我不可能(碰瓷),因為我們干這一行,我不靠著網約車,我有自己的工作。
于先生的說辭和公司相反,他說自己有工作,主要對外出租網約車賺取租金,而且每次給租車司機綁車、開通滴滴賬戶,都是通過公司操作,并非打著公司旗號私下交易。
于先生:這輛網約車在出租的時候,當時一個棗莊司機開車發生過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是他被另一輛網約車撞了,也是修過。
對于“碰瓷”的質疑,于先生承認他購買的這輛K5轎車,在轉租過程中,不止一次發生事故,但都是意外。是意外、不走運,還是網約車整車大包出租的這種模式,讓“風險”有機可乘呢?
正浩軒公司工作人員:你應該找滴滴,不應該找我們,因為他只是掛靠。
行動員先咨詢了交通運輸監察人員,按照青島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暫行辦法,他們主要對非法從事客運經營的車輛,和兩證不全的網約車駕駛員進行查處;不限制網約車轉租。那就再聽聽滴滴客服怎么說。
滴滴客服:因為他轉(網約車)給你的話,你要去聯系車輛所屬企業,是否注冊了小桔有車商家通,有合作的話,你就去找車輛的所屬公司,協助注冊滴滴賬號。
滴滴客服證實,于先生轉包網約車,需公司協助才能完成。也就是,網約車轉租這種形式,是可以實現的。記者隨后也進行了相關的查詢,并沒有找到具體的法規依據。不過,在“全國網約車考試題庫”里,有這樣一道判斷題: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車輛所有人可以將車輛轉租、轉包給其他人,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活動。答案是“錯誤”。為什么在現實中,不管是網約車平臺,還是掛靠公司,都對網約車轉租、轉包行為,不加限制呢?
公司負責人宋先生:(掛靠司機)于先生在外面打著我們公司旗號轉租,我們也拿他沒有什么辦法,那我們能說他是誹謗嗎?
這與出租車行業大不相同,出租車大包或者找替班司機,都要通過掛靠公司簽約,并到主管部門備案。于先生的車掛靠在正浩軒商貿有限公司,車的戶頭是公司,公司不僅提供服務,還要擔負一定的監管責任。而現實情況卻是,對于這起租車糾紛,公司的答復是:我們沒蓋章,只能他們自己協商。
于先生:發票的金額是4980多元,要白先生七千多錢,是有折損費的,我都給他加到一起了,所有的費用加完了,我才跟他說的,他不同意我就自己去維修了。
白先生:我可以給你修車的錢,四天租金的錢,但剩下的錢,你要退給我。
于先生:不,你沒聽明白我的意思,因為我車輛拉走,這段期間因為你的原因,我的車輛一直空置著,這段時間也要你負責。
白先生:這段時間的費用也要我負責。
現在,于先生已經走保險把車修好了,按照租賃合同,他要求白先生承擔4980元修車錢,還要交維修費30%的折舊費,賠償的事談不攏,網約車租金仍在逐日累計……白先生之前交的一萬二,扣除上述費用,只剩一千多了。
白先生:當時他跟我說他是公司的人,我才找他的,他不跟我說公司,我也不可能找他,我也不可能跟他私自簽合同,他說你可以去我們公司查,網上都有我們公司的記錄,我才相信這個東西的。
白先生稱自己掉進了網約車轉租的坑,一分錢沒掙到,反倒搭進一萬多。希望有關部門能進一步規范網約車的轉租轉包,同時也希望正浩軒商貿有限公司,幫他和于先生協商出合理的解決方案。
- 標簽:
- 編輯:王麗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