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造謠"幼兒遭性侵" 存在感不是這么"刷"的
此起彼伏的編造和傳播虛假信息亂象,也給裂變式傳播時代的輿情應對提了醒:必須建立更高效的預警、甄別與應急機制。
反轉,又是反轉。讓公安、媒體、全國網民為之揪心的“網曝孤兒院幼兒遭性侵”事件,最終以反轉的方式漸告收尾:確認系爆料人趙某某編造。趙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6月27日晚,貴州省公安廳官方微博轉發媒體報道,并配文“僅為刷存在感?‘貴州兒童被性侵’造謠者:向受傷害的人道歉”。趙某某主動向警方提出寫“悔過書”,表示“向全國網民道歉,向受到傷害的人道歉”。
毫無疑問,這個道歉應該有。為了刷自己的存在感,便將造謠的槍口對準千里之外的兒童,傷害的是未成年人的權益,消費的是公眾輿論的愛心,浪費的是警力資源的投入,侵蝕的是社會福利部門、幼兒教育機構的聲譽。
但懺悔歸懺悔,法律責任歸法律責任。懺悔書承擔的只是道德責任,而造謠的違法性和危害性決定了當事人還須承擔法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編造和傳播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以犯罪論處。
或許在當初編造和傳播虛假信息時,趙某某也想不到,網帖這么快就會引發現象級傳播,他這么快就會被“鎖定”和“曝光”。
可“沒想到”不是避責理由。都說“小孩才看是非,成年人只看利弊”,但成年人本該是非利弊都能拎得清,本該有預見行為后果的能力和義務,也本該知道“刷存在感不能變成刷罪惡感”。
這不是說法律不允許“刷存在感”,而是說,刷存在感的方式應收束到法治框架下。以編造駭人聽聞、迎合“負面想象偏好”的新聞,還編得有圖有細節,在網絡傳播媒介如此發達的時代,已預留了“將網民帶到坑里,也給自己挖坑”的風險。
近年來,多起兒童失聯、欺凌、性侵事件相繼被網絡“曝光”,卻也伴隨著大量的欺騙與謊言。
以先前的“樂清男孩失聯”案為例,最后被證實是男孩母親策劃的一場鬧劇,但為期數日的“全城大搜救”中,警方以最高等級組成聯合調查組,無數網友在朋友圈、微博轉發男孩相關信息,樂清市三角洲救援服務中心“大概發動了千人以上參與尋找”,付出了不菲的救援成本。
周口“嬰兒被抱走”事件鬧得沸沸揚揚,引得警方、網友紛紛出動,最后劇情反轉,查實是嬰兒母親自導自演。
這些備受矚目的案件,的確檢驗了有關部門的應急處置能力,也測試了社會對涉兒童事件、案件的敏感度。但那些制造虛假信息并造成巨大公共資源被揮霍的責任人,必須為之埋單——無論吸引無數眼球是不是“故意的”。
從“樂清男孩失聯案”到“周口嬰兒被抱走”事件,再到這起“網傳貴州孤兒院幼兒遭性侵事件”,此起彼伏的編造和傳播虛假信息亂象,也給裂變式傳播時代的輿情應對提了醒:必須建立更高效的預警、甄別與應急機制,對可能“刷屏”的爆料在苗頭初顯時,該核查就核查,這樣既能更快地廓清真相,也讓謠言“帶節奏”的范圍變得更可控。
□歐陽晨雨(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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