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提氣”的知假買假判決獲評“3
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任震宇)日前,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在京舉辦第五屆3·15打假論壇,論壇主題為“懲罰性賠償中的疑假買假、知假買假的法與理”。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支持消費者知假買假獲得10倍懲罰性賠償金等判決,獲評論壇上公布的最新一批“3·15案例”。
中國法學會消法研究會3·15打假論壇秘書長楊榮堅主持會議,中國質量萬里行促進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高伯海致辭,中國法學會消法研究會會長河山致辭并做主旨發言。
此次獲評的“3·15案例”包括:萊西市人民法院(2017)魯0285民初字3900號民事判決書;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魯02民終10484號民事判決書;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魯02民終263號民事判決書。
2019年3月6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上訴人韓付坤與被上訴人李滄區多美好批發超市產品責任糾紛一案做出(2019)魯02民終263號民事判決書,再次旗幟鮮明地支持知假買假10倍賠償,判決書中寫道:“不能因為當事人的目的是為了獲利,法院就駁回起訴者的訴訟請求。利益分為合法利益和非法利益,法院保護的是合法利益,否定的是非法利益。制假、售假獲取的是非法利益,打假獲取的是合法利益,為了獲取合法利益,無可厚非。要求法院支持制假、售假的利益否定打假的利益,是與制假、售假者一個立場的腔調。有些人把法律的槍口對準打假者,做出讓打假者痛,制假、售假者快的事情,背離最基本的人民意志,因為人人都是消費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人民的意志。”
這一判決書公布后引發巨大社會反響,被稱為“最提氣的知假買假判決”。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也在“3·15案例”評獎決定書上予以褒揚:“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魯02民終263號民事判決書,再次旗幟鮮明地支持消費者知假買假獲得10倍懲罰性賠償金,鏗鏘的經典判詞就是一篇驚天動地的打假檄文。”
論壇上,全國人大研究室原主任、中國法學會原副會長周成奎向做出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魯02民終10484號民事判決書、(2019)魯02民終263號民事判決書的審判長孫志遠頒發了“3·15案例”證書。孫志遠做了獲獎感言。
孫志遠表示:“打假的道路還很長,任重而道遠,可能還會有反復和曲折。今后,我還要繼續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向維權者提供方便,降低維權成本,提高維權的效率,在我們共同努力下,終有一天能夠天下無假。”
論壇上,北京市知識產權人民法院原院長宿遲、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原審判長張進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原審委會委員王范武、中國消費者協會原副秘書長武高漢、南京市政設計研究院合肥分公司高級法律顧問曹國輝等做發言,高度贊揚了““3·15案例”案例”中的判決。
- 標簽:
- 編輯:王麗
- 相關文章